讳兵畏刑【拼音】:huì bīng wèi xíng解释指慎于用兵和用刑。出处宋·张耒《大礼庆成赋》:“于惟祖宗,有常则兮。讳兵畏刑,后货食兮。政有损益,兹不易兮。”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成语“讳兵畏刑”由“讳兵”与“畏刑”两个部分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是指忌讳谈论军事、畏惧使用刑罚,形容执政者或主事者因过度回避武力与严法,而倾向于采取一种消极退让、姑息养奸的治国或处事态度。这一成语并非现代常用词汇,但在历史文献与评述中时有出现,通常带有一定的批判色彩,用以指摘那些在应当采取果断措施时却因软弱或理想化而退缩的行为。 从语义构成来看,“讳兵”典出于中国古代对“兵事”的复杂态度。儒家思想倡导“仁政”与“德治”,主张“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因此士大夫阶层中常有一种轻视或忌讳直接谈论军事武装的倾向,认为兵戈乃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而“畏刑”则源于对严刑峻法的警惕,儒家强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法家的重刑思想虽有效但常被批评为残暴。两者结合,“讳兵畏刑”便勾勒出一种过度崇尚道德教化、完全排斥武力与刑罚的片面执政理念。 在历史语境中,这一态度常与王朝衰败或外交羸弱相关联。例如,宋朝在部分时期士风崇尚文治,对武将和边防策略多有制约,在面对北方强敌时,有时表现出优柔寡断、避战求和的特点,便可被后世史家评论为带有“讳兵畏刑”的倾向。又如,一些朝代的末期,法制弛废,官吏因畏惧执法严明会引发动荡或得罪权贵,而对腐败横行不敢严厉惩处,这也体现了“畏刑”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它警示后人,治国需要文武并举、德刑相济,单一地回避强制力与法律制裁,可能导致秩序溃散与外侮临门。 从哲学层面分析,“讳兵畏刑”反映了理想主义与现实治理之间的张力。完全放弃武力与刑罚,在理论上固然崇高,但在复杂的人类社会与国际环境中,往往难以维系和平与公正。孔子虽重德教,亦言“足食足兵”,并强调“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说明必要的武装与公正的刑罚乃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该成语批判的并非和平与仁爱的本心,而是那种脱离实际、一味回避必要强制手段的迂腐与软弱。 综上所述,“讳兵畏刑”作为一个蕴含历史经验的成语,提醒我们在处理冲突、治理社会时,应追求平衡与智慧。既不可穷兵黩武、严刑峻法,亦不能因噎废食,完全放弃防卫的力量与法律的威严。真正的治国之道,在于审时度势,刚柔并济,使德化与实力相辅相成,方能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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