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察明访【拼音】:àn chá míng fǎng解释察:细看,详审;访:寻访。指用各种方法调查了解情况。出处《金史·世宗纪中》:“此辈暗察明访,皆著政声。”示例经过~,我们终于发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近义词明察暗访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颂扬英文to conduct a thorough investigation
“暗察明访”这一成语,由“暗察”与“明访”两个动宾结构并列组成,形象地描绘了一种深入、全面的调查方式。其核心含义是指通过隐蔽的观察和公开的询问相结合的方法,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去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搜集详实的信息与证据。该成语强调了调查手段的多样性与互补性,既注重暗中细致考察,不惊动对象以获取原始状态下的信息;也重视公开直接地探询问询,以获取正式或口头的反馈与线索。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旨在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真相,避免偏听偏信,体现了中国人重视实证、追求周全的思维传统。 从历史渊源与文化语境来看,“暗察明访”的实践理念在中国古代政治与社会治理中早有体现。虽然该成语的定型相对较晚,多见于明清以降的通俗文学与公案故事,但其精神内核可追溯至悠久的监察与考绩制度。例如,历史上官员微服私访、体察民情的故事层出不穷,这正是“暗察”的一种体现;而地方官吏巡视地方、听取汇报、受理诉状,则属于“明访”的范畴。两者结合,构成了传统中国了解下情、监督吏治的重要手段。在文学作品中,尤其是公案小说与戏曲里,清官廉吏(如包拯、海瑞等形象)为查明案情、惩恶扬善,常常运用此类方法,使得“暗察明访”带上了追求正义、揭发隐情的积极色彩。 在具体运用上,“暗察明访”体现了高度的策略性与智慧。“暗察”要求行动隐蔽、细致入微,可能包括不暴露身份的实地查看、侧面打听、潜伏取证等,其优势在于能够发现公开场合不易察觉的细节、真实状态或幕后勾当。“明访”则要求开诚布公、直接接触,可能包括正式座谈、公开询问、问卷调查等,其优势在于效率较高、覆盖面广,并能给予被调查方正式陈述的机会。将二者有机结合,可以相互印证所得信息,弥补单一方法的不足,从而形成对事物更为立体、客观的认识。这种方法不仅适用于司法侦缉、廉政调查,也广泛适用于社会调研、市场考察、企业管理等多个需要深入了解情况的领域。 该成语的价值与启示在于,它倡导的是一种全面、辩证的认知方法。它提醒人们,在探究真相、做出判断时,应避免单一化和表面化。单纯“暗察”可能失于局限,甚至流于窥探;单纯“明访”则可能因各种干扰(如形式主义、刻意掩饰)而得不到真实材料。唯有将隐蔽与公开、间接与直接的方式结合,才能更有效地穿透迷雾,把握实质。在信息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这种精神尤其珍贵——它鼓励决策者与实践者深入一线,多角度获取信息,兼听则明,防止被虚假表象所蒙蔽。 综上所述,“暗察明访”不仅是一个描述调查方法的成语,更蕴含着深厚的中国智慧。它体现了对真相的不懈追求,对方法的灵活运用,以及对全面、公正判断的重视。其应用跨越历史,从古代的吏治监察延伸到现代社会的诸多实践领域,持续发挥着指导作用。掌握这一方法的精神实质,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与生活中更有效地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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