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不论【拼音】:gé shā bù lùn解释格:打;格杀:打死;不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出处《后汉书·刘盆子传》:“诸卿皆老傭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殽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示例高阳《胡雪岩全传·红顶商人》:“王履谦便下令包围活捉,~。”近义词格杀弗论、格杀无论、格杀勿论反义词语法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英文be shot down
成语“格杀不论”,亦作“格杀勿论”,是中国古代法律与军事领域中一个具有特殊历史背景与严厉色彩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指将当场击杀抗拒或逃跑者视为合法行为,无需经过常规司法审判程序,亦不论其是否有罪。这一成语的核心在于“格杀”与“不论”的结合:“格杀”意指击杀、打死;“不论”则表示不必追究、无需论罪。它通常应用于极端情境,如镇压叛乱、追捕重犯或战时对逃亡者的处置,体现了一种基于即时判断的终极暴力制裁。 从历史渊源来看,“格杀不论”的理念与实践古已有之,与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就地正法”制度密切相关。在历朝法典或军事条例中,常可见到类似授权。例如,在追捕谋反、劫囚等重犯时,若对方持械拒捕或企图逃脱,执行官吏或军士有权当场将其击毙,事后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规定旨在维护朝廷权威与执法效率,尤其在局势紧急、常规司法程序难以施行时,为统治者提供了快捷的暴力手段。因此,它不仅是法律术语,更是封建王朝维持统治秩序的一种工具。 该成语的运用场景多与严酷的社会控制相关。在平定叛乱或民变时,统治者常会颁布“格杀不论”的命令,以震慑反抗力量。在军事领域,对于临阵脱逃的士兵,将领也可依军法实行“格杀勿论”,以儆效尤,确保军队纪律与战斗力。这些做法反映了在古代社会,国家暴力机器在特定条件下对个体生命的生杀予夺权,其背后是维护皇权与等级秩序的深层逻辑。然而,这种权力也常被滥用,成为某些官吏或军官滥杀无辜、残害百姓的借口,从而引发社会矛盾。 随着时代演进与社会文明进步,“格杀不论”所代表的法外处决观念与现代法治精神日益相悖。现代法律体系强调程序正义、人权保障与司法独立,任何剥夺生命的行为都必须经过严格、公正的审判。因此,这一成语在当代已不再具有合法的实践空间,而是主要作为历史概念存在于文献与语言中。它提醒人们反思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以及法治建设中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在文化意义上,“格杀不论”已成为汉语中的一个固定短语,常用于形容处理问题时的决绝、严厉态度,或比喻在特殊情况下采取不留余地的措施。例如,在文学作品或日常比喻中,可能用“格杀不论”来形容竞争中的残酷淘汰,或对某种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但其使用多带夸张或修辞色彩,不再涉及真实的生命剥夺。作为历史遗产,这一成语承载着古代法律文化的残酷一面,也映照出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漫长道路。 综上所述,成语“格杀不论”根植于中国古代特定的法律与军事实践,象征着一种极端情境下的暴力授权。它既有维护秩序的功能性考量,也凸显了传统社会中权力缺乏制衡的隐患。在今天,它主要作为历史词汇与修辞表达存在,其演变反映了社会治理理念从注重威慑效率到崇尚法治文明的深刻转变。理解这一成语,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历史,并珍视当代法治社会所保障的生命权与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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