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拼音】:míng zhī gù fàn解释明明知道不能做,却故意违犯。出处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十九:“问:‘一切含灵具有佛性,既有佛性,为甚么却撞入驴胎马腹?’师曰:‘知而故犯。’”示例此物既与人无益,如何令尊伯伯却又栽这许多?岂非~么?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六十一回近义词知法犯法反义词知过必改歇后语法官坐班房;装着宪法行凶语法作谓语、定语、状语;指故意违犯英文hold a candle to the devil 日文悪いとちゃんと知っていながらわざとする法文enfreindre délibérément et volontairement德文:vorsǎtzlich gegen Gesetz oder Disziplin verstoβen
“明知故犯”是一个广泛使用的汉语成语,其字面意思为“明明知道,却故意违犯”。它由两个核心部分构成:“明知”,指清楚地了解、知晓某种规则、道理或后果;“故犯”,指有意地、故意地去触犯或违背。这个成语生动地刻画了一种在清醒认知状态下,依然选择做出错误或违规行为的心理与行为模式。 从语义内涵来看,“明知故犯”强调的不仅仅是行为本身的错误性,更是行为主体主观上的故意性与悖逆性。它与“无意之失”或“不知者不罪”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因缺乏主观恶意或认知前提,通常更容易获得谅解;而“明知故犯”则因其包含了“知”与“故”的双重因素,往往被视为一种更值得谴责的行为,因为它体现了一种对规则、道德或理智的公开蔑视和挑战。 这一成语的适用场景极为广泛。在法律与纪律领域,它常用来描述那些熟知法规却铤而走险的违法行为,如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其主观恶性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道德与伦理层面,它指明知某些行为有悖公序良俗或伤害他人,却仍执意为之,如背信弃义、造谣中伤等。甚至在日常生活与个人修养中,它也适用于诸如明知熬夜有害健康却依然熬夜、知晓某项工作要求却敷衍了事等自我放纵或不负责任的行为。 “明知故犯”背后的心理动因复杂多元。可能源于强烈的欲望驱使,如对金钱、权力或快感的渴求压倒了理性判断;可能出于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行为可以逃避惩罚或不被发现;也可能是因为对规则本身的不满或反抗,试图通过违规来表达态度;有时,它甚至源于一种自毁倾向或对后果的漠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行为都揭示了人性中理性与欲望、认知与行动之间存在矛盾的深刻一面。 该成语的运用具有强烈的警示与批判色彩。它提醒人们,真正的修养与操守不仅在于知晓对错,更在于在关键时刻能用意志约束行为,做到“知行合一”。对于社会而言,减少“明知故犯”的现象,既需要完善外部监督与惩罚机制,以增加违规成本和风险,更需要加强内在的道德教育与价值引导,培养人们对规则的敬畏之心和自觉遵守的习惯。 综上所述,“明知故犯”是一个内涵深刻、应用普遍的成语。它精准地描述了一种特定的、带有主观故意的错误行为模式,并引导人们思考认知、意志与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社会与个人层面促进更加理性的选择与更加和谐有序的秩序。其历久弥新的生命力,正源于它对人性弱点和社会治理核心问题的持续叩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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