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拼音】:zhōu guān fàng huǒ解释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出处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成语故事北宋时期,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他名“登”,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否则治罪。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成语“州官放火”源自中国古代民间故事,常与“百姓点灯”连用,形成“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固定表达。这一成语的字面意思是指,古代州一级的官员可以肆意放火,而普通百姓却连点灯照明都被禁止。其引申含义深刻讽刺了社会中的特权现象,即统治者或权势者可以任意妄为,而普通民众却连基本的权利和自由都受到无理压制。它揭示了权力滥用与双重标准的不公,成为批判专制与不公现象的经典隐喻。 该成语的典故可追溯至宋代。据陆游《老学庵笔记》记载,北宋时期,有一位名叫田登的州官,因名字中有“登”字,便忌讳他人说与“登”同音的字,甚至要求百姓避讳“灯”字。每逢元宵节放灯习俗,官府发布的告示中不得不将“放灯”改为“放火”,于是出现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的荒唐表述。百姓对此怨愤不已,便编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谚语,以讥讽官员的专横跋扈。这一故事虽带有民间传说色彩,但生动反映了封建时代官僚特权与民众疾苦之间的尖锐矛盾。 从文化内涵来看,“州官放火”不仅仅是一个历史故事,更成为中国文化中批判特权和双重标准的象征。它体现了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追求,以及对权力监督的渴望。在中国传统社会,类似现象屡见不鲜:统治者往往以礼法或忌讳为名,行压制之实,而普通人在严苛规则下却举步维艰。成语通过夸张对比,将这种不公形象化,使其易于传播和记忆,从而在民间口耳相传中历久弥新。 在现代语境中,“州官放火”的应用已超越历史范畴,广泛用于讽刺政治、社会或职场中的不平等现象。例如,当某些机构或人物利用特权违反规则,却对他人施以严苛要求时,这一成语便成为有力的批判工具。它提醒人们警惕权力异化,倡导法治与平等精神。同时,成语也反映了中国语言中以小见大的智慧,通过具体故事传递普遍哲理,彰显了汉语成语凝练而生动的表达力。 总而言之,“州官放火”作为成语,不仅承载着历史记忆,更蕴含深刻的社会批判意义。它像一面镜子,映照出特权与不公的阴影,激励人们追求更加公正合理的秩序。在当今倡导公平法治的时代,这一成语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警示作用,提醒我们: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约束,而普通人的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只有打破“州官放火”式的逻辑,社会才能真正迈向文明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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