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法度【拼音】:dà jíng fǎ dù解释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出处宋·王安石《上时政疏》:“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大明法度”这一成语,源自中国古代历史文献,其核心含义是指国家确立明确、严整的法律制度与规范体系,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政权稳定。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尚书》《周礼》等典籍中关于“明法度”的记载,而后在历代政治论述中逐渐定型。其中,“大明”强调法律之公开、明晰与普遍适用,“法度”则指法律、制度、规矩的总和。成语不仅体现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地位,也蕴含着中华文化中对规则与秩序的重视,成为形容法制健全、纲纪严明的重要表达。 从历史背景看,“大明法度”的思想在战国时期法家学派中得到系统发展。商鞅、韩非等思想家主张“以法治国”,认为明确公开的法律能有效约束权力、统一民行。秦朝统一后,“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等一系列举措,正是“大明法度”在实践中的体现。至汉代,儒家虽倡导德治,但也强调“礼法结合”,使“法度”概念融入礼制规范。唐代《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巅峰,其体系严密、条文清晰,堪称“大明法度”的典范。宋代以后,该词更常见于奏议、史论中,用以劝谏君主整肃纲纪、彰明法制。 在文化内涵上,“大明法度”超越了单纯的法律范畴,延伸至社会伦理与行为规范。它强调“法”须公正无私、公开透明,避免任意性与隐秘性,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观念被否定。同时,“法度”也包含制度性设计,如官吏选拔、赋税征收、军事管理等,皆需有章可循。这一思想反映了中国古代“依法而治”的政治智慧,与“人治”传统形成张力,但又在实践中常与德治、礼治相融合,构成“儒法合流”的治理模式。 成语的现代意义依然显著。在当代语境中,“大明法度”常被借用强调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呼吁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执行力的强化。它提醒社会,只有法律明确、制度健全,才能保障公平正义、促进长治久安。这一古老理念与现代社会“依法治国”方略高度契合,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延续性。同时,它也警示权力须受制约,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启示作用。 总之,“大明法度”作为源远流长的成语,既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结晶,也承载着深厚的法治思想。它从历史中走来,至今仍闪耀着智慧之光,提醒我们制度建设与法律公开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重温这一成语,不仅有助于理解传统治理智慧,也为当代法治实践提供文化养分与历史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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