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在必行【拼音】:shì zài bì xíng解释事情已经非做不可了。出处宋·苏轼《东坡志林·养生说》:“如孙武令,事在必行,有犯无恕。”示例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66回:“~,何卜之有?”近义词势在必行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非做不可
成语“事在必行”意指某件事情已经确定必须实施,强调其必要性与紧迫性。这一表达常用来描述经过充分论证或形势所迫,不得不采取的行动,往往带有决断和坚定的意味。它源自中国古代文献,虽非直接出自某部经典,但在历代文人的使用中逐渐固化,成为汉语中表达“势在必行”的常见说法。从语义上看,“事”指具体事务或行动,“必行”则强调不可避免的执行性,整体传递出一种不容置疑的决断态度。 在历史语境中,“事在必行”多与重大决策或改革相关联。例如,古代政治家在推行新政时,常以此语强调变革的必要,以凝聚共识、排除阻力。它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注重实践与行动的倾向,即一旦认定目标正确,便应果断推进,而非犹豫不决。这种思想与儒家“知行合一”的理念有相通之处,但更侧重于行动层面的紧迫性。同时,成语也隐含对客观形势的判断——当条件成熟或危机临近时,行动便成为唯一选择。 从应用场景来看,“事在必行”在现代社会中仍广泛使用。无论是国家政策制定、企业战略调整,还是个人生活决策,只要涉及必须完成的要务,均可适用此语。例如,在环境保护领域,减少碳排放已是“事在必行”;在科技发展中,产业升级同样“事在必行”。它不仅能表达严肃的决断,也可用于日常督促,如“健康管理事在必行”。其语气较“势在必行”稍显平实,但核心含义一致,均强调行动的必然性。 值得注意的是,“事在必行”常与具体方案或措施结合使用,以突出其可操作性。单纯宣称“事在必行”并不足够,还需配套明确的步骤与资源,否则易流于空谈。因此,这一成语往往出现在决策论述的结尾或高潮部分,用以总结必要性并呼吁行动。在文学作品中,它也可塑造人物果敢的性格,或渲染紧要关头的紧张氛围,增强叙事的说服力与感染力。 总之,“事在必行”是一个凝聚行动智慧的成语,它跨越时代仍具生命力,体现了汉语以简驭繁的表达力。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中,这一成语提醒人们:当认清方向后,就应坚定付诸实践。不过,使用时需注意语境,避免沦为武断的借口——真正的“必行”之事,应建立在理性分析与集体利益之上,方不负其深厚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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