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义灭身【拼音】:yǐ yì miè shēn解释灭身:牺牲生命。为追求道义而牺牲。出处三国·魏·曹操《让县自明本志令》:“及至袁绍据河北,兵势强盛,孤自度势,实不敌之,但计投死为国,以义灭身,足垂于后。”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以义灭身”这一成语,源自中国古代的忠义观念,其核心内涵是指为了践行道义、维护正义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它体现了儒家文化中“舍生取义”的崇高精神,强调在道义与个人存亡之间,应当毅然选择前者,将道德原则置于个体生命之上。这一成语并非现代常用词汇,但在历史文献和传统价值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常被用来颂扬那些为理想、信仰或国家民族大义而英勇献身的志士仁人。 从历史渊源来看,“以义灭身”的思想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儒家经典《论语》中有“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的论述,孟子亦提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些理念都为“以义灭身”提供了理论根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这一精神具体化为无数英雄人物的实践:如屈原投江以明志,文天祥抗元不屈就义,史可法死守扬州殉国等,他们皆以生命诠释了道义高于一切的价值观,成为“以义灭身”的鲜活注脚。 “以义灭身”的精神具有深刻的社会与文化意义。在传统社会,它不仅是士人阶层的行为准则,也塑造了中华民族重视气节、崇尚牺牲的文化品格。这种精神鼓励人们在关键时刻超越个人利害,承担起对集体、国家或道德原则的责任,从而维系社会伦理秩序,凝聚民族向心力。然而,这一观念也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在强调献身的同时,可能忽视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充分尊重,或在某些情境下导向盲目的牺牲,需要在现代语境中加以辩证审视。 在现代社会,“以义灭身”的传统内涵发生了转化与延伸。它不再局限于字面的“牺牲生命”,而更多指代为正义事业、公共利益或崇高理想无私奉献的精神。例如,在抗击自然灾害中挺身而出的救援人员,为捍卫真理而不畏强权的知识分子,或为集体利益默默付出的普通人,都以不同形式体现了“义”的当代践行。这种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理念相契合,继续激励人们在平凡或非凡时刻做出高尚选择。 总之,“以义灭身”作为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表述,承载着深厚的文化积淀与伦理价值。它既是对历史英雄的礼赞,也是对当代人的精神召唤——在道义与私利之间,始终保有对崇高价值的坚守与追求。理解这一成语,有助于我们汲取传统文化精华,培养社会责任感和道德勇气,在新时代继续弘扬那种为正义与理想而担当的宝贵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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