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墓鞭尸【拼音】:jué mù biān shī解释挖开坟墓,鞭打尸体。形容凶恶或仇恨很深。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伍子胥列传》:“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力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示例他干~的事情不得人心。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仇恨很深成语故事春秋时期,伍子胥因父与兄被楚平王所杀逃到吴国,帮助吴王阖庐攻打楚国,五战五胜,打到楚国都城郢城,楚平王已死,伍子胥为报杀父之仇,掘墓鞭尸,友人反对,伍子胥说:“吾日莫途远,吾故倒行而逆施之。”
“掘墓鞭尸”这一成语,源自春秋时期楚国的一段历史典故,其字面意思为挖掘坟墓、鞭打尸体,用以比喻对仇敌或极度憎恶之人进行极端的报复与泄愤,甚至在其死后仍不罢休,带有强烈的怨恨与惩戒色彩。这一成语不仅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更折射出古代社会对伦理、复仇与政治斗争的复杂态度。 该成语的具体出处可追溯至《史记·伍子胥列传》。春秋末期,楚平王听信谗言,杀害了忠臣伍奢及其长子伍尚,伍奢次子伍子胥被迫逃亡至吴国。为报父兄之仇,伍子胥辅佐吴王阖闾伐楚,最终攻破楚国郢都。此时楚平王已死,其子楚昭王出逃。满怀深仇大恨的伍子胥未能手刃仇敌,便“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以极端方式宣泄积压多年的愤恨。这一行为在当时及后世引发了广泛争议,成为诠释“掘墓鞭尸”意象的核心事件。 从文化内涵分析,“掘墓鞭尸”超越了单纯的复仇行为,深刻体现了古代“血亲复仇”观念与宗法伦理的冲突。在先秦时期,复仇尤其是为至亲复仇,在某些语境下被视为一种伦理义务。伍子胥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的“孝义”观。然而,挖掘坟墓、侮辱尸体的举动,也严重违背了“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传统丧葬伦理与礼制规范,因此司马迁在《史记》中亦记载了时人申包胥对其“此岂其无天道之极乎”的谴责。这种矛盾性使得该成语始终带有一种道德上的复杂性与争议性。 在后世的使用与衍化中,“掘墓鞭尸”逐渐从具体史事抽象为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成语。其应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实际行为,而更多地用于比喻在政治斗争、学术论战或情感冲突中,对已失势或已故的对手进行彻底的否定、批判与羞辱,意图从根源上摧毁其名誉与影响。例如,在激烈的政治清算中,追讨已故政敌的罪名;或在思想领域,对过往学说进行彻底颠覆与鞭挞,都可被形容为带有“掘墓鞭尸”的意味。它因而成为一种对极端报复心态与否定行为的形象刻画。 综上所述,“掘墓鞭尸”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成语,其背后是伍子胥悲愤复仇的惨烈故事,其内核则凝聚了关于复仇伦理、礼法界限与人性极端的深刻思考。它警示后人仇恨所能导致的非理性后果,同时也成为汉语中形容那种超越生死界限的深重怨恨与彻底清算行为的经典隐喻,在中国语言文化与历史反思中占据着独特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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