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售其奸【拼音】:dé shòu qí jiān解释售:推销,推行。得以推行他的奸计。出处章炳麟《为辛亥同志俱乐部纠正段祺瑞废止法统令通电》:“主权所在,名器不可假人,勿令矫伪者得售其奸也。”示例近义词以售其奸反义词语法作谓语;指准备作恶
“得售其奸”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dé shòu qí jiān,其核心含义是指坏人得以施展其奸诈的计谋或实现其邪恶的目的。这个成语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通常用于描述恶人因时机有利、手段隐蔽或外界条件疏漏而成功实施阴谋的情形。它形象地表达了邪恶计谋得逞的过程,隐含着对奸邪之徒的谴责以及对形势失察的警示。 从结构上看,“得售其奸”由“得售”与“其奸”两部分组成。“得售”意为得以施展、实现或兜售;“其奸”则指代奸诈的计谋或邪恶的意图。整个成语字面可理解为“得以兜售其奸计”,生动地将奸计比作可贩卖的货物,暗示坏人如同商人般费尽心机,最终使其“商品”——即阴谋——找到“买主”或得以“成交”,即计谋得逞。这种比喻增强了成语的表现力,使其更具批判性。 该成语的出处可追溯至古代文献,其思想渊源与众多历史事件和文学作品中对奸邪行为的描述一脉相承。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朝堂争斗、军事谋略乃至民间纠纷里,常不乏小人用奸计得势的案例,如历代奸臣惑主、叛将卖国等,皆为“得售其奸”的现实写照。成语由此凝练而生,成为对这种社会现象的精准概括,承载着深刻的历史教训与道德评判。 在具体运用中,“得售其奸”常用于两种语境。其一是指述已然发生的事实,强调坏人阴谋已经得逞,例如:“由于守卫松懈,间谍得以潜入,终令其得售其奸。”其二则用于假设或警示,指出若防范不足可能导致恶果,如:“若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必将使贪腐者得售其奸。”无论哪种用法,都透露出对奸邪行为的否定与对疏忽的告诫。 与“得售其奸”意义相近的成语包括“阴谋得逞”、“诡计得售”等,它们都侧重描述坏主意实现的结果;而与之相反的则是“奸计败露”、“阴谋破产”等,强调邪恶计谋被挫败。相比之下,“得售其奸”更突出“售”这一动态过程,隐含计谋的主动推行与最终达成,贬斥意味更为强烈。 综上所述,“得售其奸”不仅是一个语言工具,更承载着丰富的文化意蕴。它提醒人们,在社会生活与个人处事中,需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加强防范,以免予小人可乘之机。唯有健全制度、弘扬正气,方能有效遏制奸邪,防止其“得售其奸”,从而维护公平与正义。此成语历经岁月沉淀,至今仍具有强烈的现实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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