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而不校【拼音】:fàn ér bù jiào解释犯:触犯;校:计较。受到别人的触犯或无礼也不计较。出处《论语·泰伯》:“以能问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示例惠养民道:“~,何以罚为?”大家微笑,各自散去。 ★清·李绿园《歧路灯》第五十五回近义词唾面自干反义词针锋相对、以眼还眼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人大度
成语“犯而不校”源自《论语·泰伯》篇,其中记载了曾子的一句名言:“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这里的“犯”指冒犯、侵犯,“校”通“较”,意为计较、报复。因此,“犯而不校”的字面意思是指即使受到他人的冒犯或侵害,也不去计较或报复,体现了宽宏大量、忍让包容的处世态度。 这一成语的深层内涵与儒家思想紧密相连。在儒家伦理中,强调“恕道”与“仁德”,主张以德报怨、以柔克刚。曾子在此语境中提倡的是一种谦逊自守、虚怀若谷的品格,即面对他人的无理行为时,不与之争辩或反击,而是保持内心的平和与宽容。这种态度并非软弱退缩,而是基于道德修养的自信与超越,旨在通过个人德行感化他人,促进社会和谐。历史上,许多儒家学者将“犯而不校”视为君子修养的重要标准,与“以直报怨”等观念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传统中国人的道德框架。 从历史应用来看,“犯而不校”在为人处世和政治外交中均有体现。例如,春秋时期的管仲曾与鲍叔牙交往,虽偶有摩擦,但鲍叔牙从不计较,终成佳话;三国时期诸葛亮七擒孟获,以宽厚感化对手,亦可视为这一精神的延伸。在个人层面,它教导人们减少人际冲突,培养豁达胸襟;在社会层面,它有助于缓解矛盾,维护稳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犯而不校”并非无原则的纵容,而是建立在是非分明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其核心是“不较”而非“不知”,即清楚是非但对琐碎之事不过分执着。 在现代社会,“犯而不校”仍具有现实意义。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生活中,人际摩擦难免发生,若能以宽容心态对待无心的冒犯,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提升生活幸福感。同时,在职场或公共领域,适度践行这一原则能促进合作与理解。但需警惕其误用:面对原则性问题或恶意侵害时,不应一味忍让,而应依法依规维护权益。因此,现代人可取其精华,将“犯而不校”作为一种修养境界,而非绝对的行为准则,做到宽容而不失底线。 总之,“犯而不校”作为传承千年的成语,不仅承载着儒家文化的智慧,更是一种历久弥新的人生哲学。它鼓励人们在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中保持内心的宁静与宽广,以德行化解冲突,以包容促进和谐。在当今世界,这一思想仍能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精神资源,引导我们在坚守原则的同时,培养更从容、更慈悲的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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