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议不容【拼音】:qīng yì bù róng解释清议:公正的评论。行为不正,舆论不容许。出处宋·苏舜钦《杜公求退第一表》:“当一人侧席于上,多士建议于下,臣若肆然自处,默无所为,清议不容,素履将丧。”示例帝虽以挠察典责之,国观卒免察。然~,旋以终养去。 ★《明史·薛国观传》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行为等
成语“清议不容”意指公众舆论或正直人士的批评与谴责无法容忍、难以接受其存在。其核心内涵在于强调社会公论对于个人或群体行为具有强大的监督与约束力量,当某人的言行违背公序良俗、道德准则或社会责任时,便会遭到社会主流舆论的严厉批判,处于一种被公众道德审判所排斥的境地。这一成语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舆论监督、崇尚道德评判的社会文化心理。 从历史渊源来看,“清议”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尤其在东汉、明末等时期尤为突出。它通常指知识阶层(士大夫)或民间正直人士基于儒家道德标准,对朝政、官吏及社会现象进行的议论与批评。“清议”被视为维持社会正义、制约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当个人或行为“不容”于清议,即意味着其丧失了在主流道德话语中的正当性,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乃至政治后果。因此,该成语凝结了古代中国社会借助舆论进行道德治理的实践经验。 在语义与用法上,“清议不容”多用作谓语或定语,带有强烈的贬斥与批判色彩。它常用于描述那些严重违背道德、触犯众怒的行为或人物,例如:“他贪污赈灾款项的行为,已然清议不容。” 其近义成语包括“千夫所指”、“人神共愤”、“众矢之的”等,均强调遭受公众一致谴责;而反义则如“众望所归”、“交口称赞”,意指获得广泛认可。使用该成语时,语境通常较为正式严肃,多出现在评论、批判性文章或历史叙述中。 这一成语的现代意义依然显著。在当今社会,虽然“清议”的形式已从古代的士人议论演变为媒体监督、网络舆论、公众评价等多种渠道,但其核心精神——社会舆论对不公与败德行为的制约作用——并未改变。任何损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的行为,都可能陷入“清议不容”的境地,承受来自社会各界的谴责与压力。它提醒人们,个人或机构的行为必须考虑社会影响与道德责任,否则将难以立足。 综上所述,“清议不容”不仅是一个历史成语,更是贯穿古今的社会治理与道德监督机制的生动体现。它强调了公共舆论在塑造社会规范、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警示世人需谨言慎行、守持公义。在信息传播日益迅速的时代,这一成语所蕴含的舆论监督思想,对于构建清廉、公正、负责任的社会环境,仍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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