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人之爱【拼音】:duó rén zhī ài解释夺:抢夺。剥夺别人所喜爱的人或事物。出处钱钟书《围城》:“你不是跟她很好么?夺人之爱,我可不来。人弃我取,我更不来。”示例近义词反义词投其所好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夺人之爱”是一个常见的汉语成语,其含义为强行夺取他人所钟爱或珍视的人或事物,这种行为往往带有不道德或自私的性质。从字面理解,“夺”即抢夺、夺取,“人”指他人,“爱”则泛指所喜爱的人或物,如伴侣、珍宝、机会等。该成语生动描绘了一种侵犯他人情感与权益的行为,通常带有强烈的负面评价色彩,暗示行为者缺乏尊重与同理心。 这一成语的起源可追溯至中国古代的社会伦理观念。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重视“仁”“义”与“礼”,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尊重。例如,在《孟子》等经典中,已有对“不夺人所好”的类似论述,体现了传统文化中对他人权益的维护。后世文学作品与民间俗语中,“夺人之爱”逐渐固化,用来批评那些横刀夺爱、损人利己的行径,尤其在感情或利益争夺的语境中最为常见。 在具体使用中,“夺人之爱”涵盖广泛的社会场景。在情感领域,它常指介入他人感情关系,如夺走他人的恋人或配偶;在物质层面,可指抢占他人心爱之物或珍贵机会;甚至引申至职场、学术等竞争环境中,形容以不正当手段夺取本属于他人的成果或地位。无论何种情况,该成语都带有鲜明的道德批判意味,暗示行为的不公与卑劣。 从社会文化角度看,“夺人之爱”反映了中国文化中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价值观的坚守。它警示人们,追求个人欲望时需以不损害他人为前提,否则可能破坏社会信任与和谐。与之相反,成语“成人之美”则倡导帮助他人实现愿望,二者形成鲜明对比,凸显了传统文化中倡导的伦理选择。 总之,“夺人之爱”不仅是一个语言工具,更是道德观念的缩影。它在日常交流、文学创作乃至社会批评中持续发挥作用,提醒人们尊重他人情感与权益。理解并慎用这一成语,有助于培养人际交往中的分寸感与道德意识,促进更文明、友善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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