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可杀不可辱【拼音】:shì kě shā bù kě rǔ解释指士子宁可死,也不愿受污辱。出处语出《礼记·儒行》:“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示例鏊谓谨曰:‘~。今辱且杀之,吾尚何颜居此。’ ★《明史·王鏊传》近义词宁死不屈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分句;用于处事
成语“士可杀不可辱”源自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强调士人(指有学识、有气节的知识分子或官员)在面对压迫时,宁可牺牲生命,也不愿遭受人格上的侮辱。这一理念深刻体现了传统社会中对尊严与气节的极端重视,其思想根源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侯纷争,士人作为社会精英,常以“忠义”和“气节”为立身之本,认为尊严高于生命,这种精神逐渐凝结为成语,流传至今。 从历史背景来看,该成语的形成与儒家思想密切相关。孔子曾强调“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进一步提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这些理念都为“士可杀不可辱”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古代社会,士人阶层往往肩负着道德教化与社会责任,他们将个人名誉与国家荣辱紧密相连,因此,面对强权或不公时,维护尊严被视为比保全性命更为崇高的选择。 成语的实际应用在历史记载中屡见不鲜。例如,春秋时期齐国大夫晏婴面对楚王的羞辱,以机智与气节维护国家尊严;汉代苏武被匈奴扣押十九年,宁受困苦也不屈节投降;明代方孝孺因拒绝为朱棣起草即位诏书而慷慨赴死,这些事例都生动诠释了“士可杀不可辱”的精神内核。这些士人用行动证明,气节与尊严是人格的基石,一旦丧失,即便生存也将失去意义。 “士可杀不可辱”的文化意义深远,它不仅是个人道德修养的体现,更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成语鼓励人们在逆境中坚守原则,反对奴颜婢膝的行为,对后世产生了广泛影响。在文学作品中,如《史记》《左传》等史书,以及诗词歌赋中,常以此为主题歌颂志士仁人;在社会伦理中,它强化了“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价值取向,塑造了中国文化中重视气节与骨气的传统。 在现代社会,这一成语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它提醒人们,在面临压力或诱惑时,应维护人格独立与尊严,不因利益或威胁而放弃原则。尽管时代变迁,“士”的内涵已扩展至所有有操守的个体,但成语所倡导的精神——即尊严不可侵犯、气节高于生命——仍在激励着人们追求正义与道德。通过对“士可杀不可辱”的传承,我们不仅铭记历史,更在当代生活中汲取力量,坚守内心的正直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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