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仁取义【拼音】:chéng rén qǔ yì解释成仁:杀身以成仁德;取义:舍弃生命以取得正义。为正义而牺牲生命。出处《论语·卫灵公》:“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示例大丈夫既然以身许国,七尺微躯不敢私有。~之理,略知一二。 ★姚雪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十三章近义词舍生取义、舍身成仁反义词苟且偷生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英文die for a righteous cause
成语“成仁取义”源自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道德抉择与人生价值的核心表达之一。它由“成仁”与“取义”两部分组成,分别出自《论语》和《孟子》,后经融合成为固定成语,用以形容为了崇高的道德理想而勇于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生命的精神境界。 “成仁”一词,典出《论语·卫灵公》。孔子有言:“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这里的“仁”,是儒家最高的道德准则,代表着仁爱、至善与和谐的社会理想。孔子认为,真正的志士仁人,不会为了苟全性命而损害仁德,在必要时刻,宁愿牺牲生命来成就和保全“仁”。这奠定了儒家在生死关头以道德原则为优先的价值取向。 “取义”之说,则见于《孟子·告子上》。孟子提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义”指公正、合理且应当遵循的道义与责任。孟子通过生动的比喻,阐述了当生命与道义不能两全时,应当毫不犹豫地选择道义。他将“义”提升到与生命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强调了道德主体自觉选择的勇毅。 宋明以降,儒家学者将“杀身成仁”与“舍生取义”的思想紧密结合,“成仁取义”便作为一个完整的道德命题流传开来。它超越了简单的生死观,凝聚着士人阶层对理想信念的忠诚与坚守。其核心内涵在于:当个人生存与更高的道德原则(仁、义)发生根本冲突时,应当毅然选择践行道德,以此成就人格的完满与精神的永恒。这种选择不是轻率地对待生命,而是将道德价值置于自然生命之上,体现出一种极致的责任感和崇高的气节。 在历史长河中,“成仁取义”的精神深刻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性格。从文天祥在《正气歌》中抒发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到近代无数仁人志士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而慷慨赴义,这一成语已成为激励人们为正义事业、民族大义和崇高理想而不懈奋斗甚至牺牲的精神旗帜。它象征着对原则的坚守、对责任的担当,是一种将小我融入大我,追求精神不朽的价值宣言。 综上所述,“成仁取义”不仅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成语,更是中华文化宝库中一笔厚重的精神遗产。它深刻揭示了儒家伦理中关于生命价值与道德追求的终极思考,鼓励人们在面对重大抉择时,能够超越一己得失,成就道德上的完善与永恒。时至今日,这一思想对于培育个体的担当精神、塑造社会的道德风尚,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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