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杀胜残【拼音】:qù shā shèng cán解释感化残暴的人使其不再作恶,便可废除死刑。也指以德化民,太平至治。出处感化残暴的人使其不再作恶,便可废除死刑。也指以德化民,太平至治。示例《论语·子路》:“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汉书·李广传》:“夫报忿除害,捐残去杀,朕之所图于将军也。近义词胜残去杀、捐残去杀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指以德化民
“去杀胜残”是一个蕴含儒家仁政思想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是指通过推行德政教化,消除暴虐与杀戮,使残暴之人也能受到感化而向善,最终实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这一成语深刻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中“以德服人”、“仁者无敌”的理想治理境界。它并非主张以暴制暴或以刑杀立威,而是强调道德教化的根本作用,认为真正的胜利不在于武力征服,而在于人心的归附与社会的根本好转。 该成语的典故可追溯至儒家经典。《论语·子路》中记载:“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意为贤明的君主治理国家百年,就可以克服残暴、免去杀戮了。此处“胜残”与“去杀”并列,意指战胜残暴、消除刑杀。后世在流传中逐渐演变为“去杀胜残”,语序虽有调整,但内涵一脉相承。孟子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思想,主张“以德行仁者王”,认为依靠道德实行仁政的人才能成就王业,使天下人心悦诚服。这为成语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 从思想内涵上看,“去杀胜残”包含两个相辅相成的层面。其一为“去杀”,即减少乃至废止严刑峻法,尤其慎用死刑,体现对生命的尊重与慎刑思想。其二为“胜残”,即通过教化改造,使本性残暴或行为乖戾之人弃恶从善,从根本上转化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两者共同指向一个目标:以教化代替惩罚,以德性感召代替武力镇压,最终达到“刑措不用”的太平治世。这反映了儒家对人性的乐观态度及其对道德教化力量的坚定信念。 在历史实践中,“去杀胜残”常被用作对杰出统治者的赞誉,形容其治下政治清明、社会和睦的景象。例如,史书称颂汉代文景之治时,常提及“几致刑措”,即刑罚几乎搁置不用,这正体现了“去杀胜残”的部分实现。然而,在现实政治中,完全依靠德教而摒弃刑罚,往往只是一种难以企及的理想状态。因此,这一成语更多地是作为一种治理的至高准则和努力方向,警示统治者须以德为本、教化为先,而非单纯依赖法律制裁。 时至今日,“去杀胜残”的思想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它提醒我们,法律的惩戒功能固然不可或缺,但教育、感化与预防同样至关重要。无论是刑事司法领域的教育改造,还是社会管理中的矛盾疏导,其最终目的都应是引导人向善、促进社会和谐,而非单纯惩罚。这一成语所蕴含的仁爱精神与人文关怀,跨越千年,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为我们思考如何构建一个更公正、更文明的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