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发落【拼音】:cóng qīng fā luò解释发落:处分,处置。指处罚从宽,轻予放过。出处明·李贽《与周友山书》:“想仲尼不为已甚,诸公遵守孔门家法,决知从宽发落、许其改过自新无疑。”示例少不得欢天喜地,把令亲~的。 ★清·张南庄《何典》第二回近义词从宽发落反义词严惩不贷语法作谓语、宾语;用于处理案件等英文deal with somebody leniently
“从轻发落”是一个常用的汉语成语,读音为“cóng qīng fā luò”,其核心含义指在处理过错或罪行时,依照法律、规则或情理,给予比常规或预期更轻的处罚或处分。这个成语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道德观念中“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智慧,强调在公正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展现宽容与教化的一面。 从结构上看,该成语由“从轻”和“发落”两部分组成。“从轻”意为采取较轻的处理方式;“发落”则指进行处理、处置,旧时多用于司法或上级对下级的处分语境。两者结合,生动勾勒出一种在判定责任后,酌情减轻惩戒的行为决策过程。其近义词包括“宽大处理”、“网开一面”,反义词则有“从严惩处”、“严惩不贷”等。 该成语的运用背景十分广泛。在司法领域,它常指法官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法律允许的幅度内判处较低的刑罚。在行政管理或组织纪律层面,则指领导或机构对犯错误者给予较轻的处分,以观后效。甚至在日常人际交往中,也可用于形容对他人的过失抱以较为宽容的态度。例如:“鉴于他是初犯且认错态度诚恳,学校决定从轻发落,给予警告处分。” “从轻发落”的思想根源,深植于中华法系与文化传统之中。中国古代司法思想不仅有“法不容情”的严肃面,也重视“情法两尽”、“哀矜折狱”。儒家提倡“仁政”与“恤刑”,主张刑罚适中,反对过苛;《尚书》中即有“罪疑惟轻”的记载。这种理念认为,适当的宽宥有助于教化人心、维护社会和谐,避免因处罚过重而激化矛盾。因此,成语“从轻发落”不仅是法律裁量权的体现,也是道德教化和人文关怀的延伸。 然而,“从轻发落”的适用并非无原则的纵容。其前提是过错或罪行本身事实清晰,责任明确,只是在量罚阶段予以减轻。它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通常需要考虑诸如是否初犯、有无主观恶意、造成的后果、事后补救措施及悔过程度等多重因素。换言之,“从轻”是在“该发落”基础上的酌情调整,绝非是非不分。 综上所述,“从轻发落”是一个蕴含深厚法律伦理与处世智慧的成语。它精准传达了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于刚性原则之外保留必要弹性空间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原则,有助于在维护规则权威的同时,体现人性化的考量,从而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教化的双重目的,促进个体改正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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