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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生明,偏生暗


公生明,偏生暗【拼音】:gōng shēng míng,piān shēng àn解释公:公平;明·明亮;偏:不公正;暗:昏暗,不明事理。公正就耳聪目明,偏私就昏暗愚昧。出处《荀子·不苟》:“公生明,偏生暗,端悫生通,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此六生者,君子慎之,而禹桀所以分也。”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公生明,偏生暗”是一则蕴含深刻哲理的古代成语,源自《荀子·不苟》:“公生明,偏生闇”。这里的“公”指公正、无私,“偏”指偏私、不公,“明”意为明智、清明,“暗”则指昏昧、糊涂。成语直译为:公正能带来清明明智,偏私则导致昏昧黑暗。它简洁而有力地揭示了公正与偏私对个人认知、社会秩序乃至国家治理的根本性影响,成为儒家思想中强调道德自律与公共精神的重要格言。

从思想渊源看,这一成语扎根于中国传统的伦理政治哲学。荀子认为,人性虽本有恶的倾向,但通过后天的礼义教化与自我修养,人可以克服私欲,培养公心。公正不仅是外在的行为准则,更是内在的认知前提。当人摒弃个人好恶与利益牵扯,以客观中立的态度看待事物时,便能洞悉真相、明辨是非,做出合理判断;反之,若为私心所蔽,立场偏斜,则必然蒙蔽心智,导致决策失误、行事昏聩。这一理念与儒家“正心诚意”“克己复礼”的修养观一脉相承,也影响了后世“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等辩证思考。

在实践层面,“公生明,偏生暗”具有多层次的应用价值。对个人而言,它倡导修身立德,提醒人们在处事待人中保持公心,避免因情感、利益或成见而丧失理性。历史上许多清官廉吏,如包拯、海瑞,皆以“持心如衡,以理为平”自勉,其明察秋毫的能力正源于无私的品格。在组织管理或公共治理中,这一原则更显关键:领导者若能秉公办事、广纳众议,则制度清明、人心归附;若任人唯亲、赏罚不公,势必滋生腐败与混乱,最终导致衰败。唐代魏徵谏唐太宗“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便是此理在政治决策上的延伸。

然而,实现“公”并非易事。人性中固有的自私倾向、复杂的社会关系与利益纠葛,常使“公心”面临挑战。因此,古人不仅强调道德自觉,也重视制度约束。从秦律的“刑无等级”到明清的监察体系,都在试图通过外部机制抑制偏私,维护公正。但制度终须人来执行,若执行者内心失“公”,制度亦可能形同虚设。故“公生明,偏生暗”始终呼唤内在德性与外在规范的结合,以达到“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天下平”的境界。

时至今日,这一古老格言仍闪耀着智慧光芒。在现代社会,它不仅是公务员廉洁奉公的座右铭,也是司法独立、新闻公正、学术诚信等领域的核心伦理。在信息纷杂、价值多元的时代,保持客观理性、抵御偏见与误导,尤为需要“公心”作为认知基石。同时,它亦警示我们:任何形式的偏狭——无论是个人私利、群体偏见还是狭隘的民族主义——都可能遮蔽双眼,引发冲突与倒退。唯有追求公正、包容与透明,方能导向文明进步与社会和谐。

总之,“公生明,偏生暗”虽仅六字,却凝聚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公正价值的至高推崇。它跨越时空,提醒每一代人:公正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智慧之源;偏私不仅是品德瑕疵,更是昏聩之根。无论在个人生活还是公共领域,培育公心、抵制偏私,始终是迈向清明与光明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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