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赃坏法【拼音】:tān zāng huài fǎ解释赃:赃物;坏:败坏。贪污受贿,违犯法纪。出处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贪赃坏法饮酒非为。”示例清·黄宗羲《子刘子行状》:“即皇上欲问~,欺君罔上者;亦不可不付之法司也。”近义词贪赃枉法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形容人的贪欲
“贪赃坏法”这一成语,由“贪赃”与“坏法”两个部分组合而成,其核心内涵是指官员或执法者因接受贿赂、贪图财物而枉曲法律、破坏法纪的行为。它深刻揭示了腐败行为对法律公正性与社会秩序的侵蚀与危害。从词源上看,“赃”指不正当获得的财物,尤指通过职务便利非法收取的钱财;“坏法”即破坏、歪曲法律。该成语通常用作动词,形容一种具体的行为过程及其恶劣后果,蕴含着强烈的道德谴责与法律批判色彩。 在中国传统文化与历史语境中,“贪赃坏法”现象自古有之,是吏治腐败的典型表现。历代王朝的律法,如《唐律疏议》、《大明律》等,均设有“受赃”专章,对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旨在遏制此类行径。成语背后反映的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时极易滋生的痼疾,即掌握公权力者将法律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使本该维护公平正义的律法条文沦为虚设,最终导致民怨沸腾、政权根基动摇。许多历史剧变与王朝衰亡,往往与吏治腐败、法纪荡然密切相关。 从社会影响层面分析,“贪赃坏法”的危害是系统性与破坏性的。首先,它直接损害司法与行政的公正性,使无辜者蒙冤,有罪者逍遥,彻底践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其次,这种行为严重削弱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当民众不再相信法律能够保障其权利时,社会信任体系便濒临崩溃。再者,它破坏了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导致资源分配不公,鼓励投机与非法攫取,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与长期稳定。因此,惩治贪赃坏法行为,历来是整顿吏治、赢得民心的关键所在。 在当代法治社会建设中,“贪赃坏法”这一成语仍具有强烈的现实警示意义。它提醒我们,健全的权力监督机制、透明的执法司法程序以及坚定的反腐败斗争是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的基石。通过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双管齐下,强化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从源头上预防贪赃枉法行为的发生,方能确保法律不被私欲腐蚀,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的坚强盾牌。该成语不仅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更是持续敲响的警钟,彰显了清正廉洁、执法如山对于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重要性。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