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罚不当罪 的意思

罚不当罪


罚不当罪【拼音】:fá bù dāng zuì解释当:相当,抵挡。处罚和罪行不相当。出处《荀子·正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示例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的极少。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近义词罪大恶极、罪不容诛反义词赏罚分明、罚当其罪语法作谓语、宾语;指处罚和所犯罪行不相称英文the punishment exceeds the crime 成语故事战国时期赵国思想家荀况在他的作品《荀子》中强调刑罚必须严明,犯罪的应根据罪行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果杀人的不偿命,伤人的不判刑,那就会纵容犯罪,扰乱社会,因为犯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犯罪行为不会停止

“罚不当罪”是一个源自古代典籍的成语,其字面意思是处罚与所犯的罪行不相称,通常指惩罚过重,超过了罪行应得的程度。这个成语反映了中国古代法治思想中追求“罪刑相称”的重要原则,强调司法公正应当建立在过罚相当的基础上,避免滥用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它常被用于批评司法不公或处置失当的情况,警示执法者需审慎权衡,确保责罚匹配。

从历史渊源来看,“罚不当罪”最早可追溯至战国时期思想家荀子的论述。在《荀子·正论》中,有“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的明确记载。荀子在此将“罚不当罪”与“赏不当功”并列,指出如果奖赏与功劳不匹配、惩罚与罪过不相当,就会导致极大的祸患。这一观点体现了儒家思想中注重名实相符、赏罚分明的治理理念,也融入了法家强调法规严明的影响,成为后世司法实践的重要指导原则。

这一成语的内涵深刻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古代中国自《周礼》以来,就逐步形成了“刑兹无赦”与“慎罚”相结合的思想。《尚书·吕刑》中强调“刑罚世轻世重”,要求根据社会情况调整量刑,但核心仍是追求公正。唐代《唐律疏议》作为封建法典的典范,进一步细化了各类犯罪的对应刑罚,试图实现“轻重各得其宜”。因此,“罚不当罪”不仅是对司法错误的批评,也承载了人们对“法乎其中”的理想追求,即法律应当像天平一样精准平衡罪与罚。

在现实应用中,“罚不当罪”的警示意义历久弥新。在现代法治社会,它对应着“罪刑法定原则”和“比例原则”,要求法律条文明确、刑罚适度,避免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司法实践中,若出现量刑明显失衡、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就可能落入“罚不当罪”的范畴,损害司法公信力。同时,这一概念也延伸至日常社会管理领域,例如在学校教育或职场规章中,处罚措施应当与过失程度相适应,否则容易引发不满,失去惩戒的教育意义。

总体而言,“罚不当罪”虽源自古代,但其精神内核跨越时空,至今仍具生命力。它提醒我们,在任何涉及评判与处置的场合,公正是基石,适度是关键。无论是法律审判还是日常管理,都需要细致考量行为与后果的对应关系,确保“罚当其罪”,方能实现惩前毖后、扶正祛邪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一成语不仅是中国语言文化的瑰宝,更是法治文明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智慧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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