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不更二夫【拼音】: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解释烈女:刚正有节操的女子。贞烈的妇女不嫁第二个丈夫。出处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五本第四折:“夫人怒欲悔亲,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焉有此理?道不得个‘烈女不更二夫’。”示例清·褚人获《隋唐演义》第49回:“忠臣不事二君,~。”近义词烈女不嫁二夫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女性
“烈女不更二夫”是中国古代社会流传甚广的一句成语,它集中体现了封建礼教对女性贞节观念的极端强调。这句成语的字面意思是指刚烈贞节的女子不会改嫁第二个丈夫,其核心是要求女性在丈夫死后终身守节,乃至以身殉夫,以维护所谓的“贞洁”。这一观念并非自古有之,而是随着儒家思想的演变,特别是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主张的强化,才逐渐成为束缚女性的沉重道德枷锁,并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推崇和表彰。 该成语产生的社会背景与封建宗法制度密不可分。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结构中,女性常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从一而终”的贞节观,本质上是保障家族血统纯正性和财产继承稳定性的需要,它要求女性将身体与忠诚完全归属于一个男性家族。历史上,统治阶层通过树立“烈女”榜样、修建贞节牌坊、在正史中设立《列女传》等方式,不断宣扬和制度化这一观念,使其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深刻影响了无数女性的命运。 在实践层面,“烈女不更二夫”的观念造成了诸多悲剧。它不仅否定了女性在丧夫后追求个人幸福与生存的权利,更将“守节”与“殉节”拔高到道德楷模的地位,诱导或迫使许多女性选择孤苦终老甚至自残生命的惨烈道路。这种观念漠视了女性的基本情感与生存需求,是对个体生命尊严的严重压抑。明清时期,此类记载尤为繁多,社会对“贞烈”的推崇达到了顶峰,其残酷性可见一斑。 从思想文化角度看,这一成语是特定历史阶段伦理观念的产物,它包含了维护社会结构稳定的意图,但其代价是对一半人口的严厉禁锢。它与中国古代其他一些优秀文化传统并存,共同构成了复杂的历史文化图景。我们需要认识到,这种强调单向度、绝对化牺牲的贞节观,是具有时代局限性的封建伦理,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平等与人文精神。 时至今日,“烈女不更二夫”这一成语主要存在于历史与文学语境中,用以了解过去的社会观念。现代中国社会倡导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法律保障每个人的婚姻自主权。这句成语已成为一个历史符号,提醒人们反思那种以崇高道德之名行压迫之实的旧观念,并更加珍视基于平等、尊重与个人选择的现代婚姻家庭价值观。在当代使用该成语时,它多带有批判性的历史指涉意味,而非倡导其内涵。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