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一戒百【拼音】:chéng yī jiè bǎi解释惩罚一人以警戒众人。同“惩一警百”。出处明·沈釆《千金记》第四十七出:“故依法律明惟问,惩一戒百难容忍。”示例近义词惩一警百、惩一儆百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意为杀一儆百英文make an example of somebody
成语“惩一戒百”,亦常写作“惩一儆百”,是中国古代流传至今的一条经典成语,其核心含义是通过惩罚一个或少数典型,以达到警戒和教育大多数人的目的。这个成语深刻体现了中国传统治理智慧中注重警示与预防的思想。从字面上看,“惩”即惩罚、惩治;“一”指代个别人或事;“戒”同“儆”,意为警告、警戒;“百”则泛指众人、多数。因此,整个成语生动勾勒出一种以点带面、杀鸡儆猴的管理与教化策略。 该成语的渊源可追溯至中国古代的典籍与历史实践。其思想雏形在《尚书》、《韩非子》等先秦文献中已有体现,强调法律的威慑作用。而较为直接的出处,一般认为是东汉史学家班固所著的《汉书·尹翁归传》。其中记载,汉代官员尹翁归在治理地方时,“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这里的“以一警百”便是“惩一戒百”的早期表述,生动描绘了通过严惩个别不法之徒,使其他官吏和百姓都感到震慑,从而收敛行为、改过自新的治理效果。这一策略在法制尚不十分完备、社会管理主要依靠官吏威望与道德教化的古代社会,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从内涵与应用层面分析,“惩一戒百”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惩罚范畴,蕴含着丰富的管理哲学。它不仅仅是为了实现个案正义,更是将惩罚视为一种公开的“社会教育”手段。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典型性”的选择和惩罚的“公开性”。所惩之“一”,必须具有代表性,其错误或罪行是群体中普遍存在或可能蔓延的问题;而惩罚过程需要公开透明,使其警示效应能最大范围地传播,触动“百”者的内心,使其产生畏惧、羞愧或反省之心,从而自觉约束自身行为。这一原则在古代军纪整肃、吏治整顿以及民风引导中曾被广泛应用。 然而,这一成语及其背后的策略也需辩证看待。其积极意义在于,它能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高效率地树立行为边界,维护集体秩序,尤其在纠正不良风气、打击猖獗犯罪时能收立竿见影之效。但其局限性亦不容忽视。若执行不当,“惩一”可能失之严苛或选择不公,沦为选择性执法;而“戒百”的效果也依赖于公众的理性与道德感,在复杂情境下,也可能仅引发短暂的恐惧而非长久的信服。因此,理想的治理应是“惩一戒百”与普惠、公正的常态法制建设相结合,惩戒为标,教化为本。 综上所述,“惩一戒百”是一个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的成语,它简洁有力地概括了一种通过典型处罚来实现普遍警示的社会治理方法。它反映了古人对于法律威慑力与道德教化相结合的艺术的深刻理解。时至今日,这一成语依然活跃在我们的语言中,常用于形容在整顿纪律、纠正风气时,采取处理个别典型以教育大众的做法。它提醒我们,在维护规则与秩序时,惩罚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追究过去,更在于预防未来,引导群体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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