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名责实【拼音】:zhēng míng zé shí解释指考察其名以求其实,就其言而观其行,以求名实相符。亦作“循名责实”。出处《陈书宣帝纪》:“方欲仗兹舟楫,委成股肱,征名责实,取宁多士。”示例近义词循名责实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征名责实”,亦作“循名责实”或“循名考实”,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与法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核心内涵是要求名称或名义必须与实际内容、功效相符合,主张根据名称来考察和求取相应的实质,强调名实相符的重要性。这一成语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名实之辨的哲学思考,并具有强烈的实践导向。 从思想渊源上看,“征名责实”的观念与先秦诸子百家的争鸣密切相关,尤其为法家所推崇和系统阐述。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在《韩非子·定法》中明确提出“循名而责实”,并将其作为君主驾驭臣下、考核政绩的根本方法。君主授予臣子官职(“名”),便要求臣子做出与该官职相匹配的业绩(“实”),并根据其实际成效进行赏罚,从而达到“群臣守职,百官有常”的治理效果。这一思想也吸收了儒家“正名”观念的部分内容,但更侧重于功利与实效,是法家“术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具体政治实践与社会治理层面,“征名责实”主张建立一套清晰明确的职位、法律与制度之名,并以此为标准来严格核查、督促与之相应的实际工作成效和遵守情况。它反对名不副实、徒有虚名的形式主义,追求行政效率与法令的严格执行。历史上,许多注重法治与改革的时期,都或多或少体现了这一原则,旨在整顿吏治,提高国家机器的运转效能,确保政令统一和有效落实。 超越政治领域,“征名责实”的思维方法也具有普遍的认识论意义。它提醒人们,在认识事物、进行交流或制定规范时,必须关注概念(名)与客观对象(实)之间的对应关系,避免因名实淆乱而产生误解、纷争或欺诈。在学术研究、商业活动乃至日常交往中,追求言与行、承诺与结果、称号与真才实学的一致,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总而言之,成语“征名责实”是中国传统智慧中关于名实关系的精炼总结。它既是一种重要的政治管理原则,强调以实效为导向的考核与问责;也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方法,倡导实事求是、反对虚浮。这一思想至今仍对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和务实作风的培养具有深刻的启示价值,提醒我们任何名义、口号或制度,最终都需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效果来检验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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