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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测之罪


不测之罪【拼音】:bù cè zhī zuì解释指大罪,死罪。出处战国·乐毅《报燕惠王书》:“临不测之罪,以幸为利,义之所不敢出也。”示例莫非朝议以我前罪尚轻,又加以~么? ★《好逑传》第十三回近义词迷天大罪反义词语法作宾语;指大罪

不测之罪:成语接龙顺接


“不测之罪”是一个源于中国古代典籍的成语,其字面意思是指难以预料或不可揣测的罪责。这一成语蕴含着深厚的历史与文化内涵,通常用来形容突如其来的灾祸或无故遭受的严重罪名,带有强烈的被动性与无奈感。它不仅仅指向法律意义上的定罪,更常引申为人生中无法预知的厄运或诬陷,反映了古人对命运无常、世事难料的深刻认知。

从历史渊源来看,“不测之罪”的典故可追溯至《战国策》或相关史书记载。在古代政治斗争中,臣子往往因君主猜忌或政敌构陷而突然获罪,此类罪名常出于意料,且后果严重,故以“不测”形容其突发性与不可防范性。例如,秦代名将蒙恬、汉代功臣韩信等,皆曾遭遇类似“不测之罪”,身陷囹圄乃至丧命,成为历史悲剧的缩影。这一成语因此承载了古代政治生态的险恶记忆,也揭示了封建专制下个人命运的脆弱性。

在文学作品中,“不测之罪”常被用于描绘人物命运的转折点。古典小说如《水浒传》中林冲被高俅陷害,或《红楼梦》中贾府突遭抄家,皆可视为“不测之罪”的文学体现。这些情节不仅推动故事发展,更深化了作品对社会不公与人性复杂的探讨。通过此类叙事,成语超越了具体历史事件,成为表达人生无常、福祸相依的哲学隐喻,引发读者对命运与正义的思考。

从哲学与文化视角分析,“不测之罪”映照了中国传统思想中“天命无常”的观念。儒家强调“畏天命”,道家主张“福兮祸之所伏”,皆与成语内涵相通——即人世间许多灾祸超出个人掌控,需以谨慎态度面对未知。同时,成语也暗含对社会公正的呼唤,警示当权者应避免滥权诬陷,体现了古人对于法治与道德秩序的朴素追求。在这一层面上,它不仅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更是一种伦理训诫。

在现代语境中,“不测之罪”的使用已不局限于政治或法律领域,而扩展至日常生活。例如,人们可能用其形容突如其来的诬告、职场中的无故排挤,或生活中的意外挫折。尽管时代变迁,但成语所蕴含的对于突发厄运的警示意义依然鲜活,提醒人们居安思危、处世谨慎。同时,它也启示社会应完善制度以减少“不测”之害,保障个体的公正与安全。

总之,“不测之罪”作为一个历经沉淀的成语,既是历史镜鉴,也是文化符号。它凝聚了古人对于命运波折的深刻洞察,并在语言传承中不断赋予新的生命。通过对这一成语的解读,我们不仅能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忧患意识,也能在当代生活中汲取智慧,以更从容的心态面对未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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