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不法【拼音】:bù gōng bù fǎ解释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出处宋·司马光《与姪贴》:“不可恃赖我势,作不公不法,搅扰官法。”示例平昔见稍有~之事,便执法处分,不少假借。 ★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二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不公不法”是一个具有批判性和警示意义的汉语词汇,其内涵深刻,直指社会秩序与道德规范的失范状态。该成语由“不公”与“不法”两个部分复合而成,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描述社会不良现象的整体概念。“不公”侧重于社会伦理与道德层面,意指处事偏私、有失公平正义,不能平等对待人或事;而“不法”则侧重于法律与规则层面,意指行为违背国家律令、规章制度,属于违法乱纪之举。当两者结合使用时,“不公不法”便用以形容那些既不公平正义,又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现象,其严重性往往超越单一层面的失范,暗示了一种系统性的腐败或混乱。 从历史渊源来看,“不公不法”并非直接出自某部经典典籍,而是汉语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凝练形成的复合词。它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公道”与“法治”的并重追求。儒家思想强调“不患寡而患不均”,重视社会公平;法家则主张“以法治国”,强调规则至上。因此,“不公”与“不法”的结合,恰恰触及了传统社会治理的核心矛盾——即道德伦理与法律规范的双重缺失。在古代文献中,类似表述常出现于批判官吏贪腐、豪强横行或司法黑暗的语境中,用以揭露那些凭借权势,既处事不公,又践踏律法的行径。 在具体运用上,“不公不法”通常作为贬义词,带有强烈的谴责意味。它可用于描述个人行为,如官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在审判或分配资源时既不公平又违反程序;也可用于批判某种社会现象或制度缺陷,例如某些地方存在的保护主义政策,既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又可能违背上位法律法规。该成语的适用场景多与政治、司法、经济等公共领域相关,强调行为不仅违背了人心所向的“公理”,更触犯了国家明文的“法度”,因而具有双重的错误性质和更大的危害性。 “不公不法”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首先,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侵蚀公众对制度和规则的信任,容易引发群体性不满和社会矛盾。其次,它使法律形同虚设,损害法治权威,导致秩序混乱,长远来看会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一个存在“不公不法”现象的社会,其稳定与和谐将难以维系。因此,该成语不仅是一个描述性词汇,更是一种强烈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警示。 在当代社会,弘扬公平正义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成为核心价值与基本方略。在此背景下,“不公不法”这一成语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提醒执政者、执法者及每一位公民,必须时刻警惕并坚决反对那些既不公平、又不合法的行为。无论是治理贪污腐败,还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权益,都需要双管齐下,既要筑牢公平的道德防线,也要扎紧法律的制度篱笆。只有持续打击和消除“不公不法”的现象,才能构建一个风清气正、守法有序的社会环境,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与人民的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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