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平讼理【拼音】:zhèng píng sòng lǐ解释政平:政治安定;讼理:官司得到调解。国家安定,官司很快得到正确处理。形容政治清明。出处《汉书·循吏传》:“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示例朕闻~,则民安其业;告讦易俗,则礼义兴行。(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五)近义词政平讼息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政平讼理”源自中国古代典籍,常被用于描述理想的社会治理状态。其字面意义可拆解为“政平”与“讼理”两部分:“政平”指政治清明、公平,施政平和公正;“讼理”则指诉讼得到合理处理,司法有序运行。两者结合,整体寓意国家政令畅通、法律公正,社会矛盾得以妥善化解,百姓安居乐业。这一成语凝聚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对良政善治的核心追求,即通过公正的法律与平和的政治手段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从历史渊源来看,“政平讼理”的思想早在中国先秦时期便已萌芽。诸子百家如儒家、法家等虽治理理念各异,但都强调社会秩序与公平的重要性。例如儒家主张“德治”与“礼治”,追求以道德教化促进社会和谐;法家则注重“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随着秦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该理念逐渐融入国家治理实践。史书常以“政平讼理”来形容盛世局面,如汉代“文景之治”、唐代“贞观之治”等时期,皆因政治清明、司法公正而被誉为典范。成语的成型与流传,反映了古代知识分子与民众对清明政治的向往,也成为衡量统治者政绩的重要标尺。 在文化内涵上,“政平讼理”体现了中华文明中“和合”与“中庸”的哲学思想。它不追求严刑峻法或强权压制,而是强调政令与法律的中正平和,通过公平裁决来消弭纷争,达到“无讼”或“讼而能理”的理想状态。这一观念与“以民为本”、“天下为公”等传统政治伦理一脉相承,倡导统治者以仁德之心施政,以公正之心执法。同时,成语也隐含了对官吏廉洁奉公、明察秋毫的期待,要求执政者既能平和处理政务,又能理性裁断诉讼,从而赢得民心、稳固社稷。 进入现代社会,“政平讼理”的理念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它强调的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原则高度契合,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文化资源。在当代语境下,“政平”可延伸为政府决策透明、行政高效、服务为民;“讼理”则体现为司法独立、程序公正、权利保障。这一成语提醒我们,良好的社会治理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需执政者以公平之心推行政策,以理性之道解决矛盾。它倡导的是一种系统性和谐,即通过政治与司法协同作用,促进社会长期稳定与发展。 综上所述,“政平讼理”不仅是一个历史成语,更是一种延续千年的治理智慧。它从古代政治理想出发,承载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和谐社会的憧憬。在当今世界,面对复杂的社会治理挑战,重温这一成语的内涵,有助于我们思考如何融合传统智慧与现代理念,推动形成政通人和、法理昭彰的社会环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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