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拼音】:bǐ yì yī shì fēi,cǐ yì yī shì fēi解释那也是一种是非,这也是一种是非。比喻说话圆滑,不得罪人。出处战国·宋·庄周《庄子·齐物论》:“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示例不加考察,不加批评,但用‘~’的论调,将一切作者诋为‘一丘之貉’。 ★鲁迅《中国文坛的悲观》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定语、分句;指标准不一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个经典命题,出自《庄子·齐物论》。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那里有一套是非标准,这里也有一套是非标准。它深刻地揭示了是非、对错等价值判断的相对性和主观性,反映了庄子相对主义哲学的核心思想。在庄子的语境中,这句话并非鼓励人们混淆是非或放弃价值立场,而是旨在打破人们对于绝对真理的僵化执着,引导人们以更开放、超越的视角看待世界。 庄子提出这一观点,有其特定的历史与思想背景。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儒家、墨家、法家等学派各自提出一套治理社会、评判善恶的标准,并往往视自家学说为绝对真理,相互辩难攻讦。庄子敏锐地察觉到,这种执着于“我是你非”的争论,实质上是将局部、有限的认知上升为普遍法则,导致了无休止的纷争与精神束缚。因此,他通过“齐物”的思想,试图消解这种对立,指出是非、美丑、大小等差异并非事物固有,而是取决于观察者的立场、角度和认知局限,所谓“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 从哲学内涵上看,“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体现了深刻的相对主义认识论。庄子认为,万物各有其存在的依据与运行规律(“道”),人若局限于自身的视角和成见,就如同“井蛙不可以语于海,夏虫不可以语于冰”。不同的立场、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环境,都会产生不同的是非标准。例如,儒家视礼乐仁义为至高,墨家推崇兼爱非攻,孰是孰非?从各自立场看,都有其合理性。庄子借此提醒人们,应认识到自身认知的局限性,避免将一己之见强加于他人或他物,从而培养一种宽容、达观的心境。 然而,庄子的相对主义并非走向虚无或诡辩。其最终目的是引导人们超越是非对立的层面,达到与“道”合一的境界,即“莫若以明”——以空明澄澈的心境去观照事物本然的状态。在庄子看来,唯有摆脱是非之争的桎梏,人才能获得精神的自由与逍遥。这一思想对后世中国文化影响深远,它不仅为处理不同观点之间的冲突提供了哲学智慧,也滋养了中国艺术、文学中追求自然、超脱、意境深远的审美取向。 在现代社会,这一成语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全球化和多元文化交织的今天,不同国家、民族、文化体系之间价值观差异显著,冲突时有发生。理解“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并非主张价值相对主义而放弃基本原则,而是倡导一种文化间对话的必要谦逊:在坚持自身核心价值的同时,能够理解他人立场的历史与文化成因,承认认知的多元与局限。这有助于避免独断与偏执,促进更具包容性的沟通与共存。当然,在伦理与实践层面,对于大是大非(如人类基本尊严、正义底线)仍需有普遍共识,庄子的智慧更多是启发我们在复杂的价值判断中保持审慎与反思。 总之,“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不仅是一个古老的哲学命题,更是一种历久弥新的思维方法。它挑战了我们习以为常的绝对化判断,邀请我们以更宏大、更灵活的视野审视自我与世界。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生活中,这份源自古典的智慧,依然能帮助我们缓解偏执,安顿心灵,在差异中寻求理解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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