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余之人【拼音】:xíng yú zhī rén解释余:以后。指太监或受过宫刑的人。也指其他受刑致残的人。出处《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齐威王欲将孙膑,膑辞谢曰:‘刑余之人不可。’”示例~,心狠手辣,自古然也。 ★燕谷老人《续孽海花》第五十六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用于书面语
“刑余之人”是中国古代一个带有特定历史与文化烙印的成语,其字面意思是指受过肉刑、身体残缺的人,但在更深层的文化语境中,它常被用来泛指那些曾遭受刑罚、身份与名誉因此受损,从而被主流社会所边缘化、歧视的群体。这个成语浓缩了古代中国法制、社会等级观念与伦理道德的多重内涵,其背后反映的是宗法社会对个人身体完整性与社会名誉的高度绑定。 从历史起源看,“刑余之人”的概念与古代残酷的肉刑制度紧密相连。在先秦至汉代,常见的肉刑如黥面(脸上刺字)、劓刑(割鼻)、刖刑(断足)、宫刑(去势)等,不仅是对犯罪者身体的惩戒,更是通过永久性的身体标记,将其社会身份与人格进行贬损与定性。受刑者因此被打上耻辱的烙印,其社会地位一落千丈,通常被剥夺担任官职、参与祭祀等正常社会活动的权利,沦为“非完人”,处于社会底层。例如,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因李陵之祸遭受宫刑,他在《报任安书》中悲愤地自称“刑余之人”,并深刻阐述了其所承受的巨大精神痛苦与社会歧视,这成为该词最著名、最沉重的历史注脚。 这一成语所蕴含的社会观念,根植于儒家传统文化中对“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思想,以及“礼”所规范的完整人格理念。身体的不完满,被视为对祖先和伦理秩序的亏欠,因而其道德与社会评价也连带受损。此外,在古代“刑不上大夫”的观念下,刑罚本身也与贵族、士人的荣誉格格不入,一旦士大夫受刑,便意味着其道德操守或政治忠诚受到质疑,从而被排斥出清流圈子。“刑余之人”因此不仅指身体残疾,更指向一种被主流道德与社交圈层所摒弃的“污名化”状态。 随着历史发展,尤其是汉文帝废除大部分肉刑后,“刑余之人”的指代范围有所扩大和演变。它有时也用于泛指宦官群体,因为宦官入宫需经阉割,在士大夫眼中,他们同样是身体残缺、背离伦常、且往往干涉朝政的“异类”。在更宽泛的语境下,这个词也可 metaphorically(比喻性地)用于指代那些在政治斗争或人生挫折中遭受重大打击、身心饱受创伤,因而自觉或被认为“低人一等”、难以翻身的人。 综上所述,“刑余之人”不仅仅是一个描述性的词汇,更是一个承载着古代中国刑法史、社会等级制度、伦理观念与个人命运悲剧的文化符号。它揭示了前现代社会如何通过身体惩罚来实施社会控制与身份隔离,也让我们得以窥见那些历史阴影中的个体,在承受肉体痛苦之外,所背负的沉重的精神与社会枷锁。这个成语至今仍被使用,提醒着人们关于尊严、平等与对过往苦难的深刻反思。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