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兽行【拼音】:niǎo shòu xíng解释像禽兽一样的行为。指乱伦。出处《周礼·夏官·大司马》:“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亡。”示例连骞势出鱼龙变,蹀躞骄生~。 ★唐·张说《舞马千秋万岁乐府词》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成语“鸟兽行”源出《周礼·夏官·大司马》,其原文为“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此处“鸟兽行”并非指动物的自然行为,而是用以比喻人类违背伦理纲常的禽兽般丑恶行径。在古代汉语的语境中,“鸟兽”常被借指为缺乏礼义教化的野蛮状态,因此“鸟兽行”一词自诞生之初便带有强烈的道德批判色彩,特指那些严重违反人伦关系、特别是亲属间淫乱的行为,在古代法律与道德体系中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 从历史法律角度看,“鸟兽行”自周代以降便被严格禁止。在秦汉律法中,此类行为属“禽兽行”,处罚极重。至唐代,《唐律疏议》将其明确列入“十恶”重罪之“内乱”条,指家族内部的乱伦行为,如与父祖妾、伯叔母、姐妹、子孙之妇等通奸,皆属“禽兽其行,朋淫于家,紊乱礼经”,犯者通常处以死刑。这一法律界定与道德谴责在后世宋、明、清诸代律法中得以延续,成为维护宗法社会伦理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 在文化道德层面,“鸟兽行”的批判不仅限于法律条文,更深植于儒家伦理思想体系。儒家强调“人禽之辨”,认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礼义廉耻与伦理秩序。《礼记·曲礼》有言:“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故“鸟兽行”一词的运用,实质上是对人的社会性与道德性的彻底否定,将其贬低至禽兽之境。这种强烈的道德谴责,使得该成语在传统文化中成为批判极端道德败坏行为的终极表述之一。 文学作品中,“鸟兽行”亦常作为描绘人性堕落、社会崩坏的标志性意象。古典小说与史传在揭露宫廷淫乱、家族丑闻时,常以此词进行鞭挞,凸显其行为之悖逆人伦、骇人听闻。它不仅是行为描述,更是一种价值判断,承载着叙事者深切的道德愤慨与教化意图。 时至今日,“鸟兽行”这一成语在现代汉语中虽已不常用,但其核心含义——指代那些极其野蛮、违背基本人伦道德的恶行——依然保留。它提醒着人们伦理底线的重要性,是汉语词汇库中一个承载着厚重历史与道德警示的独特存在。通过对该成语的溯源与解读,我们不仅能理解古代中国的法律伦理观念,也能体察传统文化对于人性与兽性、秩序与混乱的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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