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明克允【拼音】:wéi míng kè yǔn解释惟:只有;明:明察;克:能;允:公允。只有明察事物,才能公正地对待事物,令人信服。出处《尚书·舜典》:“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示例封疆大吏整饬多方,~,水旱则倡施赈济,丰稳则建置义仓,犹复宣讲圣谕,化蠢导顽。 ★清·徐佩珂《荡寇志·序》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惟明克允”这一成语,源自中国古代经典《尚书·舜典》,原文记载:“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这是舜帝对司法官皋陶的告诫与勉励,意为:只有明察秋毫、公正无私,才能使刑罚得当、令人信服。其中,“惟”是只有、必须的意思;“明”指明察、明辨;“克”意为能够;“允”表示公允、公正。整体而言,成语强调司法或处事中,必须以明晰的洞察力为基础,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与信服。 从历史背景看,这一成语诞生于中华文明早期,体现了上古先贤对法治精神的朴素追求。舜帝作为传说中的圣王,任命皋陶掌管刑罚,并非单纯强调严刑峻法,而是将“明”作为“允”的前提,凸显了审慎与公正的结合。在古代社会,司法往往关乎生死存亡,舜帝此言既是对官员的职责要求,也反映了“明刑弼教”的思想——即通过公正的刑罚来辅助教化,维护社会秩序。这一理念对后世中国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唐代《唐律疏议》强调“慎刑明罚”,便可视为“惟明克允”精神的延续。 在内涵上,“惟明克允”包含两层核心要义:一是“明”,即对事物本质的透彻认知。这要求决策者具备敏锐的观察力、细致的调查能力和清晰的判断力,避免因模糊或偏见导致误判。二是“允”,即基于“明”的结果付诸公正行动。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明察的公正可能流于武断,没有公正的明察则易沦为权谋。因此,成语不仅适用于司法领域,也可延伸至行政管理、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成为处理事务的普遍原则。 这一成语在历史长河中被广泛引用,成为衡量为官者品德与能力的重要标尺。例如,宋代名臣包拯以铁面无私著称,其断案如神、明察秋毫的形象,正是“惟明克允”的生动体现;清代小说《聊斋志异》中亦有“非惟明克允,不至颠倒”之句,借以讽喻吏治。在传统文化中,它与“明镜高悬”“执法如山”等成语相互呼应,共同构筑了中国古代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直至今日,在司法改革与廉政建设中,“惟明克允”所蕴含的透明、公正理念仍具有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惟明克允”虽源自远古,但其精神跨越时空,闪耀着智慧之光。它告诫世人:真正的公正绝非凭空而来,必须建立在细致洞察与理性判断之上。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中,这一成语提醒我们,无论是法律实践还是日常决策,都应以“明”求“允”,以理性维护正义,从而赢得信任与尊重,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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