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隐擿伏【拼音】:fā yǐn tī fú解释揭露隐蔽的坏人坏事。出处宋·秦观《越州请立程给事祠堂状》:“[程给事]发隐擿伏,敏捷如神。”示例近义词发隐摘伏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
“发隐擿伏”是一个富有深刻内涵的汉语成语,读音为fā yǐn tī fú。这个成语由两个动宾结构组成:“发隐”意为揭露隐藏的事物,“擿伏”则表示揭发潜伏的坏事或隐秘的罪行。整体而言,它形象地描述了深入探查、揭露隐秘真相的行为,尤其常用于指揭发那些不为人知的阴谋、罪行或社会弊端,体现出一种追求正义、不畏艰险的探索精神。 从字源和结构来看,“发”字本义为放出、射出,引申为揭露、开启;“隐”指隐蔽、藏匿之事;“擿”在此读tī,意为挑开、揭发,与“剔”字有相通之处;“伏”则指潜伏、隐藏的人或事。四字结合,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动感,仿佛将层层掩盖的帷幕逐一挑开,让黑暗中的事物暴露于光明之下。这一成语的凝练表达,充分展现了汉语以简驭繁、寓深意于精微的特点。 在历史文献中,“发隐擿伏”的用例多与吏治、刑狱相关,常用于形容清官能吏或正直之士明察秋毫、惩恶扬善的事迹。例如,在古代判案或监察体系中,那些能够洞察细微线索、揭穿狡猾伪装的官员,常被誉为能“发隐擿伏”。这使得该成语带有鲜明的褒义色彩,不仅是对个人能力的赞许,更是对刚正不阿、勇于担当的品德的颂扬。它超越了简单的“发现”之意,更强调了在复杂情境下主动而彻底的揭露过程。 这一成语所蕴含的文化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与社会理想中。儒家思想强调“治国平天下”,主张“其身正,不令而行”,其中便包含了对公正与透明的追求。道家虽讲“无为”,但也重视“见素抱朴”,反对虚伪与隐匿。因此,“发隐擇伏”体现了一种对社会清明、政治廉洁的向往,是传统文化中“疾恶如仇”“彰善瘅恶”价值观的具体化表达。它鼓励人们不惧权势、直面真相,具有积极的社会监督意义。 在现代社会语境中,“发隐擇伏”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可广泛应用于新闻报道、司法调查、学术研究乃至企业管理等多个领域。例如,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调查新闻)致力于揭露社会黑幕,便可形容为“发隐擇伏”;审计工作中查找账目隐患,历史研究中考证被尘封的史实,也都体现了这一精神。它提醒我们,在信息纷繁复杂的时代,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探究的勇气,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品质。 综上所述,“发隐擇伏”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更承载着深厚的文化意蕴与现实启示。它赞美了那些在黑暗中擎灯前行、揭示真相的勇者,也呼唤着每个人在心中葆有一份对真实与公正的执着。在漫漫历史长河中,这一成语如一面明镜,映照出人类对光明与真理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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