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钺之人【拼音】:fǔ yuè zhī rén解释钺:古代兵器,像大斧。应该用斧钺杀死的人。泛指因罪应当受死刑的人。出处《管子·小匡》:“斧钺之人也,幸以获生。”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用于罪犯等
成语“斧钺之人”出自《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原文记载为“斧钺之人也,不可有也”,其字面意思是指手持斧钺的刽子手或行刑之人。斧与钺在古代均为刑具,象征生杀予夺的权力,尤其是死刑的执行权。因此,该成语最初直接指代执行死刑的官员或士卒,带有鲜明的职业特征和权力色彩。 从历史背景与文化内涵来看,“斧钺之人”不仅指具体的行刑者,更深层地象征着权威、刑罚乃至残酷的暴力。在古代礼法社会中,斧钺是王权与军权的标志,君王赐斧钺于将领,即代表授予征伐诛杀之权。因此,这一成语也常被引申为掌握生杀大权或执行严厉惩罚的人,暗示其角色常与死亡、威慑和不可违逆的权威相联系,带有一定的负面或敬畏意味。 在文学与语言的运用中,“斧钺之人”多用于比喻或借代。例如,在古典文献或历史叙述里,可用来形容执法严峻的官吏,或隐喻命运中无法抗拒的压迫力量。因其意象强烈,该成语的使用往往能营造出紧张、肃杀的氛围,突出强权与个体之间的对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该成语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更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特定文学语境中,属于较为古雅的表达。 与“斧钺之人”相关的成语或概念包括“斧钺汤镬”(泛指各种残酷刑罚)、“斧钺之诛”(指遭到刑戮)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以刑具象征惩罚的语言体系。相比之下,“斧钺之人”更侧重于执行者的身份,强调其作为权力终端的具体角色。这一成语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制文化中刑罚的直观性与威慑性,以及权力通过暴力工具具象化的特点。 总体而言,“斧钺之人”是一个承载着历史、法律与权力象征的成语。它既指向古代社会特定的职业身份,也隐喻着权威的残酷面。在理解与运用时,需结合具体语境把握其双重含义:既可以是实指行刑者,也可以是象征性的权力符号。尽管现代生活中已鲜少使用,但它作为语言遗产,仍为我们考察古代社会制度与文化心理提供了生动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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