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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例可援


有例可援【拼音】:yǒu lì kě yuán解释有成例可以援引。出处清·袁枚《寄房师邓逊斋先生书》:“惟生传则自古有之,如韩昌黎之于何蕃,司马温公子之于范镇,有例可援。”示例只要是~的事情,都可以答应。 ★郭沫若《南冠草》第三幕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有例可援:成语接龙顺接


成语“有例可援”意指在处理当前事务或判断时,可以引用已有的先例作为依据或参考。这一表达融合了“有例”与“可援”两部分:“有例”指存在过往的实例或成规,“可援”则表示能够援引、借用。整体上,它强调在相似情境下,已有案例可为决策提供支持,从而增强行动的合理性和说服力。该成语常见于法律、行政、商业及日常议论中,尤其在中国文化背景下,重视传统与经验的特点使其应用广泛。

从历史渊源看,“有例可援”的观念深植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古代中国注重“循例而行”,尤其在法律和官场实践中,成例往往与成文法并重,甚至在某些时期成为裁判的重要依据。例如,明清时期的刑案常援引《大清律例》中的案例,形成“例案”制度,以保持司法的一致性。这种思维也反映在民间纠纷解决中,人们倾向于引用过往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以证明自身诉求的正当性。成语本身虽未见于早期经典,但其理念与《韩非子》中“循名责实”及儒家“祖述尧舜”的守成思想有相通之处,体现了对历史经验的尊重。

在现代语境中,“有例可援”的应用场景更为多元。在法律领域,它近似于英美法系的“判例原则”,即法官可参考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在中国大陆法系下,虽不直接适用判例法,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仍具参照价值。在商业谈判或行政管理中,引用成功先例能有效降低沟通成本,增强方案的可接受性。此外,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常以“有例可援”来论证行为的合理性,如引用他人做法为自己辩护。不过,这一成语的使用也需谨慎,因为过度依赖先例可能忽略情境差异,导致僵化或创新不足。

与相近成语相比,“有例可援”更侧重“可援引”的可行性,而“史无前例”则强调缺乏先例,“援古证今”突出以历史印证现实,“循规蹈矩”偏向遵守既定规则。使用时需注意语境差异:“有例可援”多用于中性或积极论述,暗示依据充分;但若盲目套用,也可能衍生“墨守成规”的贬义。因此,合理运用这一成语,需平衡经验与变通,既要尊重传统智慧,也要结合实际情况。

总之,“有例可援”作为汉语中的实用成语,承载着中国文化中对历史经验的重视。它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也反映了社会运行中对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追求。在快速变化的当今世界,理解这一成语的内涵有助于我们更有效地沟通与决策,同时提醒我们:援引先例时,亦需审视其时代适应性,方能在传承中实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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