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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狱


三字狱【拼音】:sān zì yù解释狱:指官司,罪案。指宋朝名将岳飞的冤狱。后也泛指冤狱。出处《宋史·岳飞传》:“‘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示例谁将~,堕此一长城。 ★明·蔡汝南《岳王墓》诗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三字狱:成语接龙顺接


“三字狱”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冤狱典故,源自南宋初年抗金名将岳飞被害的事件。这一成语意指以莫须有的罪名构陷忠良,特指统治者或权奸为排除异己而罗织的冤案。其核心在于“三字”并非具体罪名,而是象征性的诬陷手段,体现了专制统治下司法公正的沦丧与政治斗争的残酷性。

典故的具体背景需追溯至南宋绍兴年间。当时金兵南侵,岳飞率领的“岳家军”屡建奇功,有望收复中原。然而,宋高宗赵构与宰相秦桧主张议和,视主战派的岳飞为障碍。为扫除和谈阻力,秦桧等人罗织罪名,将岳飞及其子岳云、部将张宪投入牢狱。在审讯中,面对“谋反”指控缺乏证据的质疑,秦桧以“莫须有”(或许有)三字回应,意为“难道没有吗?”或“不需要有”。这三字后来被提炼为“三字狱”,成为冤案的代名词。最终,岳飞于1142年以“莫须有”之罪在风波亭遇害,时年三十九岁。

“三字狱”的深层内涵远超个案范畴。它揭露了封建皇权下法治的脆弱性:当政治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程序便沦为工具,所谓罪名只需只言片语即可捏造。同时,这一事件反映了忠奸对立的传统叙事——岳飞作为“精忠报国”的象征,与秦桧“奸臣误国”的形象形成鲜明对比,强化了民众对正义的追求和对昏聩统治的批判。后世文学、戏曲常以此为题,如《说岳全传》等作品,使“三字狱”沉淀为集体记忆中的悲愤符号。

在文化影响上,“三字狱”已融入汉语词汇体系,成为形容政治冤案的经典隐喻。它不仅警示后人权术滥用的危害,也彰显了历史对公正的呼唤。直至现代,这一成语仍被借用于批评不公审判或诬陷行为,凸显其跨越时代的社会批判力。而杭州岳飞墓前“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的楹联,更以实体形式铭刻着历史的审判,让“三字狱”的教训长存于民族精神之中。

总之,“三字狱”以三个字概括了一场时代悲剧,其背后是个人命运与家国历史的交织。它不仅是南宋政治黑暗的缩影,更成为中华文化中正义与邪恶斗争的永恒注脚,提醒着世代后人:对真相的坚守和对权力的制衡,是避免历史重演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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