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兰之契【拼音】:jīn lán zhī qì解释金:比喻坚;兰:比喻香;契:投合。指交情投合的朋友。出处《周易·系辞上》:“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示例门馆游从,早托~;衣冠歆艳,共称冰玉之贤。 ★宋·张孝祥《下定书》近义词莫逆之交、患难之交反义词酒肉朋友语法作宾语;指情投意合的朋友或结拜弟兄
成语“金兰之契”典出《周易·系辞上》,原文记载:“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此句以“断金”喻指团结的力量无坚不摧,以“如兰”形容情投意合的言语如兰花般芬芳高雅。后人从中提炼出“金兰”一词,用以象征牢固而美好的友情,进而衍生出“金兰之契”这一成语,专指朋友间肝胆相照、深厚无比的情谊盟约。其核心内涵在于强调友情的真挚、志趣的相投与关系的稳固,超越了寻常交往,达到了一种心灵共鸣的崇高境界。 这一成语承载着深厚的文化意蕴。在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友情是与亲情、爱情并列的重要人伦关系。“金兰之契”所描绘的,正是朋友之间基于共同道德理想与人格相互欣赏而结成的深厚纽带。它不同于利益之交,其基础是“同心”,即志同道合、心意相通。古代士人常通过“结义”等形式化仪式来缔结此种关系,如著名的“桃园结义”,便是追求“金兰之契”的典范。这种关系往往被赋予家族兄弟般的情感色彩,所谓“义结金兰”,即意味着朋友间承诺如同胞兄弟般相互扶持、生死不渝。 在历史长河中,“金兰之契”的实例不胜枚举,极大地丰富了其精神内涵。春秋时期,管仲与鲍叔牙的知己之情,鲍叔牙对管仲的理解、荐举与包容,堪称“金兰”典范,其信任超越了世俗利害。唐代诗人李白与杜甫的友谊,虽聚少离多,但诗文中流淌着深刻的惺惺相惜,是文人雅士间精神契合的“金兰之契”。这些故事不仅流传为佳话,更奠定了该成语所代表友情的崇高标准:它要求朋友间有深刻的理解、无私的付出、坚定的信任以及在道义上的共同坚守。 时至今日,“金兰之契”的成语依然充满生命力,广泛应用于文学创作与日常表达中。它用以赞美那些经得起时间与困难考验的深厚友谊。在 Usage 上,它多作为褒义词,常见于书面语体,例如描述“他们二人有着金兰之契,数十年风雨同舟”。其近义成语有“刎颈之交”、“莫逆之交”,但“金兰之契”更突出情谊的馨香高雅与盟约的正式感。这个成语提醒世人,真正的友情贵在知心与纯粹,是一种可遇不可求的人生瑰宝。它激励人们在交往中追求精神层面的深度契合,从而建立起如金石般坚固、如兰草般芬芳的珍贵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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