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不避贵【拼音】:zhū bù bì guì解释诛:杀死;贵:富贵的人。惩治罪人没躲避富贵的人。形容法制之下不分贵贱。出处《晏子春秋·内篇问上》:“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不淫于乐,不遁于哀;尽智导民,而不伐焉,劳力岁事,而不责焉。”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诛不避贵”是中国古代一句极具分量的成语,它源自法家思想,意指执行刑罚、惩治罪过时,不因犯罪者的身份尊贵、地位显赫而有所回避或宽纵。这句成语的核心精神在于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不仅是法治思想的朴素表达,更是对特权阶层的一种严厉警示,体现了建立公正社会秩序的理想追求。 该成语的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如商鞅、韩非子等对此均有深刻论述。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大力推行“壹刑”主张,强调“刑无等级”,太子犯法亦追究其师傅责任,虽未直接处置太子,但已强烈传递出法律不阿贵族的信号。韩非子则在其著作中明确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观点,认为法律应像木匠的墨线一样笔直,不因木材弯曲而改变,以此喻指法律不偏袒权贵。这些思想汇聚成了“诛不避贵”的明确理念,成为后世衡量执法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尺。 在历史长河中,“诛不避贵”的实践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阻力与风险,但也因此成就了一些流芳千古的典范。例如,西汉时期的“强项令”董宣,他不畏湖阳公主的权势,依法格杀其犯法的家奴,并宁死不向皇帝低头认错,最终赢得了“强项令”的美名和光武帝的支持。又如北宋包拯,其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故事广为传颂,无论是皇亲国戚还是豪门权贵,只要触犯律法,皆依法严惩,成为“诛不避贵”的化身。这些实例虽然多带有传奇色彩,但深刻反映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盼。 然而,在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里,严格的“诛不避贵”更多是一种难以完全实现的理想。森严的等级制度、“刑不上大夫”的礼教观念以及盘根错节的特权网络,常常使法律在权贵面前大打折扣。许多时候,“诛不避贵”沦为口号或特定政治斗争的工具。但其价值并未因此湮灭,它始终作为一种崇高的法治原则和道德标尺,激励着历代有识之士为司法公正而努力,也时刻拷问着统治者的执政良知。 时至今日,“诛不避贵”的思想精髓已融入现代法治精神之中,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要求取消一切法外特权,确保任何人违法犯罪都能受到平等的追究。这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重温这一成语,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古代的法律文化思想,更能深刻认识到坚持司法公正、反对特权的永恒价值。它提醒我们,法治的权威正在于其不分贵贱的普遍适用,唯有如此,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公平、正义、有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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