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赃纳贿【拼音】:tān zāng nà huì解释贪赃: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家或他人的财物;纳:接受;贿:贿赂。指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出处示例已而国用不足,又复思融,意欲再行召入,会有飞状告融,~,隐没官钱,乃再流巖州,病死途中。 ★蔡东藩《南北史演义》四十四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贪赃纳贿”是中国古代用以描述官吏或当权者非法收受财物、徇私舞弊的经典成语,其核心内涵指向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该成语由“贪赃”与“纳贿”两个近义复合词构成:“贪赃”指贪图赃物,即非法所得的财物;“纳贿”则强调接受贿赂,尤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以换取利益。二者结合,生动刻画了权力与金钱勾结的腐败现象,其语义严厉,具有鲜明的道德批判色彩。 从历史渊源来看,“贪赃纳贿”的行为自古有之,与之相关的记载散见于诸多典籍。虽然成语的直接出处难以精确考证,但其思想脉络可追溯至秦代以降的律法条文与史书叙述。例如《史记》《汉书》中多次揭露官吏“受赇枉法”的案例,而唐代律法更明确将“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等行为纳入刑律严惩范畴。至明清时期,小说戏曲如《水浒传》《金瓶梅》等亦常以“贪赃纳贿”刻画官场黑暗,使其成为民众耳熟能详的批判性语汇。这一成语的流传,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对吏治清廉的重视以及对权力滥用的警惕。 在文化与社会意义上,“贪赃纳贿”不仅是一个法律术语,更承载着深厚的道德训诫。儒家思想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官员廉洁视作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础,如《论语》所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历代清官文化推崇包拯、海瑞等拒贿反贪的典范,而“贪赃纳贿”则作为反面典型,成为警示权力腐化的符号。该成语的运用,往往关联着对制度漏洞、人性贪婪以及社会不公的批判,折射出民众对公正政治的期待。 在当代语境中,“贪赃纳贿”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该成语常出现在反腐败斗争的论述中,与“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代法律术语相互呼应。它既警示公权力行使者须恪守廉洁底线,也呼吁健全监督机制以防范围法行为。从历史到现代,这一成语始终是审视权力伦理的重要标尺,其内涵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丰富,但核心始终聚焦于对腐败的抵制与对清廉的追求。 综上所述,“贪赃纳贿”作为一个历久弥新的成语,不仅凝聚着中国古代对吏治腐败的深刻洞察,也延续至今成为廉政文化的重要载体。其语言简洁而意蕴深远,既是对特定违法行为的描述,亦是对权力道德的社会性反思。在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今天,重温和理解这一成语的历史脉络与现实指向,对于弘扬廉洁文化、构建公正社会仍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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