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滋事【拼音】:xù jiǔ zī shì解释喝醉酒寻衅生事者。出处示例公布栏上贴出公告,凡有~者,一概停职。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酗酒滋事”是一个结构固定的四字成语,其含义直接明了,指因过量饮酒而导致失去理智,进而引发争吵、斗殴或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从构词上看,“酗酒”意指无节制地饮酒,常伴随醉酒状态;“滋事”则指滋生事端,制造麻烦。两者结合,生动刻画了饮酒过度与社会行为失范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成语虽未直接见于古代经典,但其构成元素和所表达的社会现象,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与文化中有着深厚的渊源。 中国传统文化对酒的态度是复杂而辩证的。一方面,酒是礼仪祭祀、文人雅集的重要媒介,承载着社交与情感表达的功能;另一方面,历代先贤也反复告诫过度饮酒的危害。儒家典籍如《尚书》中便有《酒诰》篇,周公告诫康叔要严禁“群饮”、“崇饮”,以防酗酒败德、滋生祸乱。古代律法,如《唐律疏议》等,也对醉酒闹事、伤人等情况设立了明确的处罚条款。因此,“酗酒滋事”这个现代成语所蕴含的警示,实际上承袭了数千年来社会对酒德与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体现了“饮酒有节”的传统智慧。 从社会行为学角度分析,“酗酒滋事”描述了一种典型的失范行为。酒精作为一种神经抑制剂,会削弱大脑皮层的高级认知功能,如判断力、自制力和对后果的预判能力,同时可能释放或放大潜藏的冲动与攻击性。这使得个体更容易因琐事产生误解、情绪失控,从而卷入言语或肢体冲突,破坏公共安宁。这种行为不仅对行为人自身的安全与健康构成威胁,更直接侵害他人权益,扰乱社区或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在法律层面,“酗酒滋事”并非一个精确的法律术语,但其描述的行为可能触犯多项法律法规。在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给予处罚;若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构成寻衅滋事,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法律通常不将醉酒状态视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理由,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行为自控能力的基本要求,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刚性原则。 总之,“酗酒滋事”这个成语,不仅是对一种不良社会现象的概括,更是一种文化警示与道德规训。它提醒人们,享受饮酒之乐的同时,必须恪守分寸,保持理性与克制。个人放纵不仅可能损害自身形象与健康,更可能突破法律与公德的边界,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与纷扰。在当今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负责任的饮酒态度,对于构建和谐有序的公共环境,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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