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敢为【拼音】:jiàn yì gǎn wéi解释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同“见义勇为”。出处宋·曾巩《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为吏明悟敏捷,见义敢为,不少屈以求合。”示例庄重寡言笑,~。 ★《明史·伍骥传》近义词见义勇为反义词见义不为语法作谓语、定语;指勇于做好事
成语“见义敢为”源自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强调在面对正义之事时应勇敢行动,不计个人得失。这一成语由“见义”与“敢为”两部分组成:“见义”指识别、理解正义所在;“敢为”则体现付诸实践的勇气与决心。其核心精神与《论语·为政》中“见义不为,无勇也”一脉相承,倡导人们不仅要有明辨是非的智慧,更需具备践行道义的胆魄。在传统文化中,它常与“见义勇为”通用,二者皆强调道德实践中的主动性,但“敢”字更突出突破畏难情绪的果敢特质,体现了行动层面的挑战性。 从历史渊源看,“见义敢为”的思想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儒家倡导“仁者爱人”,要求士人在社会伦理中担当责任;墨家提出“兼爱”“非攻”,主张为天下公义挺身而出。汉代以后,随着儒学正统地位的确立,这一理念逐渐融入士人精神。宋代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进一步阐释“义”为“事之宜”,即合乎天理人伦的行为准则,而“敢为”则是克服私欲、践行天理的关键。历代文献中,诸如《后汉书》《宋史》等史书记载了大量忠臣义士的事迹,他们或在朝堂直言进谏,或在民间扶危济困,皆以行动诠释了“见义敢为”的内涵。 在社会实践中,“见义敢为”体现为多层次的价值追求。于个人层面,它要求培养浩然正气,在日常生活中学以致用,如抵制不公、帮助弱者;于社会层面,它倡导形成“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公序良俗,促进集体道德感的提升。历史上,岳飞抗金、文天祥殉国等民族大义之举,乃至民间传说中济公、包拯等人物形象,均成为这一精神的象征。值得注意的是,“见义敢为”并非鼓励鲁莽冲动,而是主张“智勇双全”——如《荀子·荣辱》所言“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强调在明辨是非基础上的理性行动。 然而,这一理念在当代社会也面临新的挑战。随着法治建设的完善,“见义敢为”需与法律规范相协调,例如“正当防卫”的界定、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等议题引发广泛讨论。现代价值观更强调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理性施援,倡导“见义智为”的补充理念。但核心精神并未过时:在抗击自然灾害、维护公共安全等事件中,无数普通人挺身而出的身影,依然延续着“敢为”的传统。社会通过设立见义勇为奖项、完善法律援助机制,试图在新时代找到道德勇气与科学方法的平衡点。 总之,“见义敢为”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超越了时代局限。它既凝聚着传统文化中“舍生取义”的崇高理想,也呼唤着当代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在多元价值并存的今天,重新审视这一成语,有助于我们思考个人道德勇气与社会文明进步的关系,其内涵始终激励人们在纷繁世界中坚守正道,以行动书写对正义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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