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义【拼音】:shě shēn qǔ yì解释舍:舍弃;身:生命;取:求取;义;正义。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出处战国·邹·孟轲《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示例我们为了革命事业要~。近义词以身报国、舍身求法反义词苟且偷生、贪生怕死语法作谓语、定语;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英文lay down one's life for a just cause 日文命をなげ捨てて正義のために尽くす成语故事春秋末期,大夫赵襄子杀了大夫智伯。智伯的心腹豫让发誓舍身取义要杀赵襄子,他潜入赵襄子的宅内行刺未遂。赵襄子佩服他的义气放了他。后来他把全身漆成癞子,吞下烧红的炭使声音变哑,再次去行刺未遂而自杀
“舍生取义”是中国古代一个极富道德力量与文化内涵的成语,其字面意思为舍弃生命以保全道义。这个成语集中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对于道德价值的至高推崇,它将“义”这一抽象的道德原则置于个体生命之上,主张在生命与道义不可兼得的极端情境下,应当勇于为捍卫道义而牺牲生命。这种价值选择,深刻塑造了中华民族崇尚气节、重视操守的精神品格,成为无数仁人志士在历史关头做出抉择的精神灯塔。 该成语的典故最早可追溯至战国时期儒家亚圣孟子的论述。在《孟子·告子上》中,孟子通过生动的比喻阐发其观点:“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将生命与道义的关系,比作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明确指出当两者发生根本冲突时,真正的君子应当选择“义”而非“生”。这一论述并非鼓励轻率的牺牲,而是强调“义”作为人之为人的根本价值,超越了生物性生存的意义。孟子认为,人皆有“羞恶之心”,即对不义之事感到羞耻与厌恶,这是“义”的开端。舍生取义,正是这种内在道德感在极端情况下的极致发挥。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舍生取义”的精神具体化为无数可歌可泣的人物与事迹。从南宋末年誓死不降、从容就义的文天祥,到近代为变法革新而慷慨赴死的谭嗣同;从坚守气节、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齐,到在抗敌斗争中宁死不屈的众多民族英雄,他们都是这一精神在不同时代的化身。文天祥在狱中所作《正气歌》及其绝笔“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更是将“取义”与“成仁”紧密相连,视为实现最高道德境界的途径。这些实践不仅丰富了成语的内涵,更使其成为砥砺民族志节、培育忠贞爱国情怀的重要文化资源。 “舍生取义”的思想基础在于对生命价值的深刻理解。它并非视生命为草芥,恰恰相反,正是由于认识到生命的珍贵,才使得为了更高道义而做出的牺牲显得无比崇高和有意义。这种选择,是将个人的“小我”生命,融入国家、民族、真理或理想信念的“大义”之中,从而实现了精神生命的永恒。它区别于无原则的冲动或愚忠,其核心在于对所持之“义”的清醒认知和坚定信仰,这个“义”通常指向国家利益、民族大义、社会公正或道德真理等普遍价值。 时至今日,“舍生取义”的传统精神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和平年代很少面临需要直接付出生命的极端考验,但成语所蕴含的坚守原则、勇于担当、为崇高理想和集体利益奉献自我的内核并未过时。它鼓励人们在面对利益诱惑、困难压力甚至风险挑战时,能够坚守底线,维护正义,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无愧于心的选择。这提醒我们,生命的价值不仅在于长度,更在于其承载的德性与贡献。“舍生取义”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之一,将持续激励后人追求高尚的人格,在关键时刻展现出无畏的勇气与坚定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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