磬笔难书【拼音】:qìng bǐ nán shū解释极言事实多,即使用完笔也难写全。磬,通“罄”。出处《吕氏春秋·明理》:“此皆乱国之所生也,不能胜数,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旧唐书·李密传》:“磬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磬笔难书”是一个在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成语,其正确写法应为“罄竹难书”。“罄”意为用尽、耗尽;“竹”指古代制作竹简的材料,用于书写;“难书”即难以写完。因此,该成语的字面意思是:即使把所有竹子都做成竹简,也难以写完某人的罪行或恶劣事迹,常用来形容罪行累累、难以尽述。 这一成语的典故可追溯至战国时期。《吕氏春秋·明理》中已有“此皆乱国之所生也,不能胜数,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的表述,用以形容乱象之多。但其定型与流传,主要与隋末李密讨伐隋炀帝的檄文有关。据《旧唐书·李密传》记载,李密在檄文中列举隋炀帝的暴政,痛陈其“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此句以夸张手法,极言隋炀帝罪行之深重,连南山的竹子都砍尽来做竹简也写不完他的罪恶。此后,“罄竹难书”便成为固定成语,承载了强烈的贬斥与谴责意味。 在传统用法中,“罄竹难书”几乎专指罪行或劣迹之多,情感色彩极为负面。然而,语言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近现代以来,尤其在非正式语境或个别文学作品中,偶见有人将其用于形容普通事件繁多,甚至带有中性或戏谑意味。但需要强调的是,在规范的现代汉语运用里,尤其是在正式文书、严肃评论或历史叙述中,它仍严格用于描述滔天罪行或重大过错,以保持其历史语境的庄重性与批判力度。若误用于普通好事或中性事件,则属明显用词不当。 此外,该成语在字形上常被误写为“磬笔难书”。“磬”是一种古代石制打击乐器,与书写无关,此乃音同致误。正确写法应为“罄竹难书”。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成语的本义,避免在书面表达中出现错误。 综上所述,“罄竹难书”是一个历史悠久、意象鲜明的成语。它源自特定的历史语境,以其强烈的 visual impact(视觉冲击力)——即堆叠如山的竹简也无法承载的罪行——深刻烙印在汉语的表达体系中。它不仅是语言瑰宝,也承载着历史评判的功能。在使用时,我们应当尊重其传统内涵与严肃语境,准确运用,以传承其背后的文化重量与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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