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德慎罚【拼音】:xiū dé shè fá解释修德:修养道德;慎罚:慎重使用刑罚。形容旧时行仁政、安定民心的政治措施。出处《明太祖宝训》卷三:“鉴之往古,事有可征。要之祈天永命,固有其道,修德慎罚,亦一端耳。”示例且劝吴主~,以安内为念,不当以黩武为事。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五十七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治政等
“修德慎罚”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与伦理思想,其核心理念强调统治者应修养自身品德,并以审慎、宽仁的态度施行刑罚。这一成语并非直接出自某一部经典,而是对先秦尤其是西周初期政治思想的精炼概括,集中体现了“德治”与“慎刑”两大原则的紧密结合。它的思想渊源深厚,与“明德慎罚”“敬天保民”等观念一脉相承,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仁政思想的基石。 从历史背景看,“修德慎罚”思想的系统化与西周初年的统治反思密切相关。周朝代商而立,以“小邦周”取代“大邑商”,统治者深刻总结前朝覆灭教训,认为商纣王暴虐无道、滥用刑罚是导致其失去天命与民心的关键。因此,以周公旦为代表的周初政治家明确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主张,认为天命无常,唯德是依。统治者必须通过“修德”——即修养个人道德、勤政爱民——来获取和维持天命;而在治理手段上,则必须“慎罚”,即刑罚的使用要公正、审慎、有节制,反对滥刑酷法,强调教化先于刑罚。这标志着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从殷商时期注重鬼神威慑,向周代注重人文德治的重大转折。 “修德”与“慎罚”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修德”是根本和前提,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治国才能,通过自身的德行感召百姓,实现“其身正,不令而行”的教化效果。它指向的是执政者的内在自律与榜样作用。“慎罚”则是“修德”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必然延伸和具体实践。它要求在法律执行中保持高度谨慎:定罪量刑需有明确依据,合乎情理;要区分故意与过失,重视证据;刑罚目的不止于惩恶,更在于劝善,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二者结合,意味着理想的治理模式是“德主刑辅”,道德教化为主,法律惩罚为辅,且刑罚的运用本身也需充满道德考量与人道精神。 这一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儒家孔子主张“为政以德”,孟子倡导“仁政”,均是对“修德”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在法律领域,从《尚书·吕刑》强调“刑罚世轻世重”的审时度势,到汉儒提出“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再到唐代《唐律疏议》确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原则,无不渗透着“慎罚”的精神。它缓和了严刑峻法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塑造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重教化、慎死刑、讲恤刑的特色,并衍生出诸如“罪疑惟轻”“宁失不经”等司法原则。 综上所述,“修德慎罚”不仅是一个历史成语,更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治理智慧。它超越了单纯的法律范畴,将统治者的道德修养、国家的治理方略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紧密联系起来。这一思想强调内在德行与外在制度、柔性教化与刚性约束的平衡,其追求社会长治久安的人文关怀与理性精神,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提醒为政者当以德为先,以民为本,审慎行使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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