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目共见【拼音】:yǒu mù gòng jiàn解释指人人都看见,极其明显。出处清·陈确《大学辨一·翠薄山房帖》:“《大学》纷纷言先言后,有目共见。”示例他的思想根据之薄弱是~的。 ★郭沫若《读任公〈墨子新社会之组织法〉》近义词有目共睹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形容事物非常明显英文be obvious to all
成语“有目共见”是一个生动形象的汉语表达,其字面意义为“凡是有眼睛的人都能看见”,用以形容事物或现象极其明显,不容置疑,为众人所共同目睹或知晓。这一成语通常带有强调的意味,突出所描述情况的公开性、客观性与无可争辩性。在语义上,它接近于“有目共睹”、“众所周知”等成语,都旨在表明某种事实或状态是清晰可见、普遍认可的。 从结构上看,“有目共见”由“有目”、“共”、“见”三个部分组成。“有目”泛指拥有视力的人,即一般人;“共”表示共同、一齐;“见”即看见、见证。组合起来,便构成了“所有人都能一起看见”的完整意象。这种结构简洁而有力,通过假设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感知主体(所有有眼睛的人),来强化所述事实的客观性与公认度,使其在论证或陈述中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该成语的出处虽未明确锁定于某一部古代经典,但其构成符合汉语成语的典型特征, likely在长期的语言实践中凝练而成。它体现了汉民族思维中注重直观经验与集体共识的特点。在实际运用中,“有目共见”常用于描述成就、变化、问题或事实。例如,在肯定国家发展或科技进步时,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有目共见”;在指出某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时,亦可用“其管理上的混乱有目共见,亟需改善”。它既可用于褒义语境,强调积极成果的显赫;也可用于中性或略带批评的语境,指出显而易见的状况。 与“有目共睹”相比,两者意义几乎完全一致,常可互换使用。细微的差别或许在于“睹”更偏向于“看见、观察”这一动作本身,而“见”则更强调“看到、见证”的结果状态,但在日常使用中这种区别已十分模糊。此外,类似含义的成语还有“众目昭彰”、“显而易见”等,它们都从不同角度强调了事物的明显性。 在使用“有目共见”时,需注意语境。它通常作为谓语或定语,后面常接具体的事实陈述。由于其语气肯定、不容辩驳,在正式报告、评论文章或演讲中使用,能有效增强语言的力度和可信度。但同时,也正因其强烈的断定性,在需要保持语气委婉或探讨未定之事时,应避免使用,以免显得武断。 总之,“有目共见”是一个极具表现力的成语,它通过唤起“众人共同见证”的生动画面,将抽象的事实公认度转化为具体可感的意象。它不仅丰富了汉语的表达,也反映了中华文化中对集体观察与客观事实的尊重。掌握并恰当地运用这一成语,能使我们的语言表达更加精准、有力,在沟通中有效地凝聚共识、阐明事实。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