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发现【拼音】:liáng xīn fā xiàn解释指触发了善良之心而对自己的言行有所悔悟。出处宋·朱熹《孟子集注·告子上》:“言人之良心,虽已放矢,然其日夜之间,亦必有所生长,故平旦未与接物,其气清明之际,良心必有所发见也。”示例如此一想,自然闷恨,要哭了。姐姐,你说这宗忖度岂非~么?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六十六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良心发现”源自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与民间智慧,其核心含义是指一个人原本因私欲、偏见或错误行为而蒙蔽了内心的道德感,但在某种情境下突然醒悟,重新意识到是非对错,并产生愧疚或悔改之意。这一成语浓缩了儒家文化中“良知”的观念,即人天生具备辨别善恶的本能,只是后天可能被遮蔽;而“发现”则强调这种道德意识的觉醒往往具有突然性与自觉性。它既可用于描述个体在道德层面的自我反思,也可用于文学作品中人物性格的转折,具有深刻的伦理意蕴。 从历史渊源来看,“良心”一词早在《孟子·告子上》中便有论述:“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孟子认为,仁义之心是人与生俱来的“良心”,若丧失则需寻回。后世文人将“良心”与“发现”结合,形成固定表达,多见于明清小说与戏曲,用以刻画人物在关键时刻的道德复苏。例如《醒世恒言》等作品中,常有角色在经历触动后“良心发现”,从而改过自新,这反映了传统文化对人性向善的乐观信念。 在现实应用中,“良心发现”常形容两种情境:一是对过往过错的主动忏悔,如一个人欺骗他人后内心不安,终于坦白;二是在利益与道德冲突中选择道义,如商人放弃欺诈手段而恪守诚信。它强调内在道德驱动而非外界强制,因此与“被迫认错”有本质区别。这一成语也隐含某种期望——即使人犯下错误,只要良知未泯,仍有自我纠正的可能。这种观念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积极意义,尤其在强调道德自律与职业伦理的领域。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良心发现”可对应认知失调理论:当个人行为与内在价值观冲突时,会产生心理不适,进而促使态度或行为的改变。同时,它也涉及共情能力的激发,例如看到他人受苦而唤醒自己的责任感。值得注意的是,“良心发现”并非必然导致实际补救行动,有时仅停留在情感层面的自责,但其作为道德觉醒的起点,仍是向善转变的关键。 总之,“良心发现”不仅是汉语中一个生动的成语,更承载了深厚的文化哲学内涵。它体现了中国文化对人性本善的笃信,以及对道德自觉的推崇。在当今时代,这一概念提醒我们:无论社会如何变迁,守护内心的良知,勇于反思与修正,始终是维系个人品格与社会和谐的基石。通过理解这一成语,我们也能更深刻地体认中华文化中关于自我完善与伦理实践的精神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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