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不得辞【拼音】:yì bù dé cí解释义:道义;得:得到;辞:推托。道义上不允许推辞。出处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一:“震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贡,而后升在王廷,策名委质,列为帝臣,选任唯命,义不得辞。”示例昔公尝告其子忠彦,将求文于轼以为记而未果。既葬,忠彦以告,轼以为~也,乃泣而书之。 ★宋·苏轼《醉白堂记》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义不得辞”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yì bù dé cí。其核心含义指从道义上讲无法推辞,即因情谊、责任或道义上的约束,不得不接受某项请求或承担某种义务。这一成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义”的重视,强调在人际关系和社会责任中,个人应当遵循道德准则,主动担负应尽之责。 从结构上看,“义不得辞”由“义”、“不得”、“辞”三部分构成。“义”指道义、情理,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核心概念之一,代表正当、合宜的行为准则;“不得”表示不能、无法;“辞”意为推辞、拒绝。三者结合,生动描绘了在道义约束下难以拒绝的情境。这一成语与“义不容辞”意义相近,常可互换使用,均强调道义上的不可推卸性,但“义不得辞”更侧重于客观情势所迫,而“义不容辞”则更突出主观责任意识。 在历史渊源上,“义不得辞”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儒家思想强调“义以为上”,主张君子应“见利思义”,将道义作为行为的基本标准。成语反映了这种价值取向,常用于描述那些出于仁义、诚信或责任而必须承担事务的情况。例如在古典文献中,常可见到臣子接受君主任命、朋友受托重任时,以“义不得辞”表达其不得已而为之的态度,既显谦逊,又示担当。 使用语境方面,“义不得辞”多用于正式或书面表达中。当一个人被委以重任、请求帮助或面临必须承担的责任时,可用此成语表示无法推拒。例如:“乡亲们殷切期盼,我虽能力有限,但义不得辞,只得勉力为之。” 它既可用于第一人称表达自我决心,亦可用于第三人称叙述他人行为,强调其行为符合道义要求。 这一成语在现代社会仍具生命力。在职场、公益或社交场合,当人们因责任感、友情或职业道德需要接受某项任务时,“义不得辞”恰当地传达了那种基于道义而非完全自愿的承担精神。它提醒人们,在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道义原则,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舍生取义”、“见义勇为”等精神一脉相承。 总之,“义不得辞”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更是中国伦理观念的精炼表达。它跨越时空,持续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与价值判断,提醒我们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始终将道义作为行动的重要尺度。通过这个成语,我们可以窥见中华民族对责任、诚信与担当的持久追求,以及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寻求平衡的古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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