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之责【拼音】:bù ràng zhī zé解释让:推让;责:责任。不可推让的责任。出处唐·韩愈《贺徐州张仆射白兔书》:“睹兹盛美,焉敢避不让之责而默默邪?”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不让之责”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固定成语,它更像是从古典文献精神中提炼出的一个复合概念。其核心思想源于儒家文化中对责任与担当的强调,意指不可推卸、必须承担的责任。这个短语巧妙地融合了“当仁不让”的主动承担精神与“职责所在”的使命意识,生动描绘了在关键时刻或重要事务上,个人或集体所肩负的、不容回避的义务。 从思想渊源上看,这一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的土壤之中。孔子所言“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便是其重要的精神源头。它倡导在践行仁德、担当大义面前,即使面对尊长也不必谦让,应勇于挺身而出。后世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在其位,谋其政”等思想,都与之血脉相连,共同构筑了士人阶层乃至普通民众对家国天下、对自身岗位的强烈责任感。这种责任并非外在强制,而是一种内在的道德自觉与价值追求。 “不让之责”的内涵十分丰富。它首先强调的是一种主动性与先决性,即不是被动接受指派,而是基于道义、职分或情势,认识到此事“非我不可”或“舍我其谁”,从而主动迎前。其次,它蕴含着一种坚定性与排他性,意味着一旦认清责任,便没有转圜或推诿的余地,必须一力承担,坚持到底。最后,它往往与重大的、关键的事项相联系,通常出现在危急存亡、道义抉择或事业成败的核心节点,其分量远重于日常事务。 在历史与现实中,“不让之责”有着无数鲜活的例证。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是面对滔天洪水时对万民生命福祉的“不让之责”;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受托孤之重后对江山社稷的“不让之责”。在近代民族危亡之际,无数志士仁人前仆后继,肩负起救亡图存的“不让之责”。在今天,它同样闪耀光芒:戍边战士守卫疆土,是卫国戍边的“不让之责”;科研人员攻坚关键技术,是建设科技强国的“不让之责”;每一位公民在各自岗位上恪尽职守、在危难时刻见义勇为,也都是“不让之责”在不同层面的体现。 综上所述,“不让之责”这一概念,虽非字面传承的古成语,却精准地概括了中华民族深入骨髓的责任伦理与担当精神。它超越了个人的利害得失,将个体生命与更大的集体、道义和历史进程紧密相连。理解并践行这种“不让之责”,无论对于个人的品格修养,还是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兴盛,都具有永恒而深刻的意义。它提醒我们,在命运与时代交付的重任面前,唯有认清责任、勇于担当、绝不退让,方能成就事业,不负此生。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