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无人理【拼音】:cǎn wú rén lǐ解释犹言惨无人道。指残酷狠毒到极点,如野兽一样。出处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宣告各友邦书》:“严弄峻制,惨无人理。任法吏之妄为,丝毫不加限制,人命呼吸,悬于法官之意旨。”示例其虐待工人及附近居民(鸡犬不安,~),我父兄弟所亲见尝者,胡不自救耶! ★宋嘉珍《敬告全滇父老缴款赎路意见书》近义词惨无人道反义词语法作定语、状语;指没有人道的惨酷事情
“惨无人理”这一成语,源自汉语,用以形容某种行为或情境极端残忍,违背基本的人道准则与伦理常理。其核心含义在于强调行为者丧失了人性应有的同情与理智,行事手段之冷酷令人发指。从构词来看,“惨”指悲惨、残酷,“无人理”则意味着毫无人之常情、不讲道理,两者结合,生动勾勒出一种超越寻常暴行、践踏人类尊严的恶劣状态。这一成语不仅是对暴力行为的控诉,更暗含对道德底线的警示,常出现于谴责暴政、罪行或社会不公的语境中,带有强烈的道德批判色彩。 在历史与文学作品中,“惨无人理”的案例屡见不鲜。古代史书记载的酷刑、战乱中的屠杀,乃至某些统治者的暴政,皆可归于此列。例如,中国历史上部分朝代末期,官吏横征暴敛、滥用私刑,致使民不聊生;近代战争期间,侵略者对平民的虐杀行为,亦被斥为“惨无人理”。这些史实不仅揭示了人类社会的黑暗面,也反衬出对仁爱与公正的永恒追求。成语通过凝练的语言,将复杂的历史悲剧浓缩为四个字,激发人们对人道主义的反思。 从社会伦理角度分析,“惨无人理”触及了人类文明的根基。社会得以维系,依赖于基本的道德规范与同理心。一旦行为突破“人理”的界限,便动摇了社会信任的基础。例如,在现代社会,虐待儿童、歧视迫害弱势群体、或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径,均可被视作“惨无人理”的表现。这类行为不仅造成个体苦难,更可能引发广泛的社会动荡。成语的使用,往往旨在唤醒公众良知,推动法律与道德机制的完善,以防范人性之恶的泛滥。 在语言应用上,“惨无人理”多作为谓语或定语,用于谴责性论述。与近义成语如“惨绝人寰”“灭绝人性”相比,它更侧重行为违背常理、不近人情的一面,而“惨绝人寰”强调悲惨程度至极,“灭绝人性”则突出人性丧失的本质。使用时需结合具体语境,例如:“这场冲突中,针对平民的袭击简直惨无人理。” 其情感色彩极为强烈,常见于书面语及正式场合的声讨中,日常对话中使用频率较低,但一旦出现,便带有不容置疑的批判力度。 总体而言,“惨无人理”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更是文化记忆与道德评判的载体。它警示世人: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尊重生命、恪守人道始终是人类文明的底线。在当今世界,面对依然存在的暴力与不公,这一成语提醒我们保持警醒,坚守同理心与理性,共同维护一个更具尊严与公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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