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笔贾竖【拼音】:dāo bǐ gǔ shù解释刀笔:古人在竹简上写字,错了用刀削去重写;贾竖:相当于“小子”。是对刀笔吏的蔑称。出处《明史·汤开远传》:“吏部惟杂职多弊,臣乡吴羽文竭力釐惕,致刀笔贾竖哄然而起,羽文略不为挠。”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刀笔贾竖”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成语,其含义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常用于形容那些舞文弄墨、刻薄刁钻、品行低劣的文书小吏或讼师。要深入理解这个成语,需要对其构成词素进行拆解分析。“刀笔”一词,源于古代书写工具。在纸张普及之前,文字主要书写于竹简或木牍之上,写错时则以刀刮去重写,故“刀”为修改工具,“笔”为书写工具,二者合称引申为泛指文书工作。历史上,“刀笔吏”起初指代办理文书的小官,并无明显褒贬,如汉初名相萧何便曾为“刀笔吏”。但至后世,尤其与讼狱之事结合后,“刀笔”逐渐含有玩弄文字、罗织罪名、笔锋如刀的意味。 而“贾竖”一词,则进一步强化了其贬义。“贾”指商人,在古代“士农工商”的等级观念中,商人常被视为重利轻义、四处钻营之辈;“竖”本是童仆之称,引申为对人的蔑称,如“竖子”。因此,“贾竖”合起来便是对商贾的鄙称,意指唯利是图、地位卑微、品格低下之人。将“刀笔”与“贾竖”组合,其意象便跃然纸上:一个如同奸诈商人般斤斤计较、见利忘义的小吏,凭借手中掌管文墨的微小权力,舞弄文字,构陷他人,或是在诉讼案件中颠倒是非,以谋取私利。其核心特质在于阴险刻薄、手段卑劣且品格低贱。 该成语的形成,深深植根于中国古代的社会文化背景。一方面,官僚体系中底层吏员往往直接与百姓接触,其中不乏利用律法条文和文书漏洞欺上瞒下、鱼肉乡里者,成为民间痛恨的对象。另一方面,传统儒家思想重道德、轻律法,对专攻律法条文、擅长诉讼的“讼师”或“刑名吏”多持负面看法,认为他们巧言令色,破坏和谐,是“健讼”的祸首。因此,“刀笔贾竖”凝结了民众对这类以文墨害人、操持贱业以求利者的极端厌恶与蔑视。 在文学与历史语境中,此类形象并不鲜见。虽然直接使用该成语的经典文献记载不多,但其描绘的形象在诸多作品中皆有体现。例如,明代小说《水浒传》中陷害林冲的虞候陆谦,虽非严格意义上的文书吏,但其为虎作伥、设计陷害的行径,颇具“刀笔贾竖”之阴险神韵。清代官僚体系中,某些幕僚胥吏把持事务、营私舞弊,也被时人视作此类。该成语生动揭露了在权力末梢,一种结合了文人狡黠与商人市侩的恶劣品行。 综上所述,“刀笔贾竖”是一个极具批判性的成语,它不仅仅指代一种职业,更是对一种人格特质与社会现象的精准概括:即那些身负文书之责,却无仁义之心,反而将才智用于歪曲事实、谋取私利,其行为如同奸商般卑劣的人。理解这个成语,有助于我们洞察历史中权力运行的阴暗角落,亦能提醒世人,文字与律法本当维护公正,若操持者心术不正,则可能沦为害人的利器。即使在今日,其所警示的——警惕那些掌握特定专业技能或信息优势却毫无操守、唯利是图之人——仍具有现实的反思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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