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兴观群怨 的意思

兴观群怨


兴观群怨【拼音】:xìng guān qún yuàn解释兴:联想;观:观察;群:合群;怨:怨恨。古人认为读《诗经》可以培养人的四种能力。后泛指诗的社会功能。出处《论语·阳货》:“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示例明·顾起元《竹浪斋诗序》:“欲如古之所谓~多识者,杳然不可复得于篇什内矣。”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兴观群怨:成语接龙顺接


“兴观群怨”是中国古代文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源自《论语·阳货》。孔子在论述《诗经》的社会功能时提出:“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这四者概括了文艺作品在个人修养与社会互动中的多重作用,成为儒家诗学理论的基石,对后世文学批评与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兴”指感发志意,即通过诗歌的意象与情感,激发读者的联想与共鸣,唤起内心的道德情感与理想追求。孔子强调“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将“兴”视为修身起点。例如,《诗经》中的“关关雎鸠”借自然景物引发对美好爱情的向往,正是“兴”的体现。这一概念后来演化为对文学作品艺术感染力与想象空间的重视。

“观”指观察社会,即通过诗歌内容了解民情风俗与政治得失。《汉书·艺文志》称“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说明诗歌是洞察社会的窗口。如《诗经》中的《硕鼠》反映百姓对苛政的不满,使当政者得以审视治理问题。“观”体现了文艺的认识功能,强调作品应扎根现实,承载社会信息。

“群”指合群相处,即通过诗歌促进人际交流与群体和谐。孔子主张“群居相切磋”,诗歌可作为社交媒介,沟通情感、凝聚共识。例如,先秦时期的宴饮赋诗,常借诗句表达志趣,强化群体纽带。“群”突出了文艺的社会整合作用,强调文学应 fostering 共同价值与伦理秩序。

“怨”指讽喻劝谏,即通过诗歌委婉表达对时政的批评与个人忧愤。孔子强调“怨而不怒”,要求保持中和节制。如《诗经》中的《北山》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暗讽劳役不公,即属“怨”的典范。这一原则既肯定了文艺的批判功能,又倡导含蓄克制的表达方式,影响了后世讽喻诗的传统。

整体而言,“兴观群怨”是一个有机体系:从个人情志的激发(兴),到社会现实的认知(观),再到群体关系的协调(群),最终达成对弊端的反思(怨)。它奠定了儒家“文以载道”的文艺观,强调文学需兼顾审美、认知、教育与社会干预功能。尽管这一理论产生于先秦,但其对文学社会性的深刻阐释,至今仍对思考文艺与人生、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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