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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功覆过


以功覆过【拼音】:yǐ gōng fù guò解释用功劳来补偿过错。出处《三国志·吴志·朱据传》:“据以为天下未定,宜以功覆过,弃瑕取用,举清厉浊,足以沮功,若一时贬黜,惧有后咎。”示例近义词以功补过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以功覆过”源于中国古代的历史典故,意指通过建立功绩来弥补或掩盖过往的过错。这一成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功过相抵、将功补过观念的认可,常被用于描述人物在犯错后,通过后续的努力和贡献来平衡先前过失的行为。它在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中多有记载,反映了古人对于人性复杂性的理解,以及社会评价体系中功过并存的辩证思维。

从历史渊源来看,“以功覆过”的思想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左传》《史记》等典籍中,不乏臣子或将帅因战功或政绩显著,而被君主宽恕先前罪责的案例。例如,汉代名将李广曾因战役失利获罪,但后来凭借边疆防御的功勋重获信任;唐代名相房玄龄早年曾卷入政治纷争,却因辅佐唐太宗开创“贞观之治”而青史留名。这些实例表明,在古代政治与社会语境中,功过并非绝对对立,而是可以相互转化与平衡的。

在文化内涵上,“以功覆过”承载了儒家“恕道”与法家“赏罚分明”思想的融合。儒家强调“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注重给予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家则主张以实际成效论英雄,推崇功绩的实用性。这一成语恰好平衡了道德教化与现实功利的双重需求,成为古代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准则。它既鼓励人们积极建功立业,也暗示了社会对过失的宽容限度——即功绩需足够显著,方能“覆盖”过错。

然而,“以功覆过”的应用也存在争议性。一方面,它体现了灵活而人性化的评价机制,避免因一时过失全盘否定个人的价值;另一方面,若滥用此原则,可能削弱制度约束力,导致功过混淆、赏罚不公。历史上,不乏权臣以功勋为盾,掩盖贪腐或暴行,最终祸国殃民。因此,这一成语常伴随对“功过孰轻孰重”的审慎考量,强调功绩的真实性与过错的严重性需相匹配。

在现代社会语境中,“以功覆过”的思想仍具有启示意义。在企业管理、司法实践乃至个人成长中,它提醒我们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错误,给予改过和补救的空间;但同时,也警示不能以功绩完全替代问责,需维持公平与正义的底线。这一成语不仅是一个历史概念的遗存,更是一种辩证思维的体现,引导人们在评价他人与自我反思时,兼顾历史的全面性与现实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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